一名儿童在玩具店呕吐,还没有清理干净,被进店购物的张女士不慎踩上,滑倒导致拇指骨折,4月29日,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节,最终,张女士获赔15889元。
日前,张女士晚上带孩子到某大型商超内的一家玩具店购物。由于另外一名儿童发生呕吐,在玩具店工作人员还没有及时清理干净的情况下,张女士一脚踩在还未清理的呕吐物上当场摔倒,造成左手大拇指骨折。20分钟后商超客服人员赶来和玩具店的工作人员一起,将张女士送去医院救治。张女士称,这段时间共请病假45天,期间陆续到医院进行治疗。事后,张女士要求索赔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后续理疗费共计18000元,但商家认为,张女士治疗期间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都予以赔偿,但对于其误工费的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商家称,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赔偿应该按照实际天数来计算。而张女士认为,自己虽然请了45天的假,实际扣了两个月的工资,还有一部分年终奖金。
4月29日,执法人员一方面依法支持了商家的观点,一方面指明商家除应当承担消费者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等赔偿项目外,还应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节下,双方各让一步,商家最终赔付张女士158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