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个“借贷怪象”在云南省保山市内蔓延。从2010年开始长达4年,46名受害者先后借款给云南保山市森林公安局一民警4700多万元,借贷关系涉及同事、亲戚和朋友。该民警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罪,她昔日的一名同事也被推上被告席,角色从最初的受害者演化为被告人......
案件梗概
同事放贷
时间:2010年10月到2012年10月
事件:退休民警欧某先后24次借给前同事杨某493万元高利贷本息(利息6%到10%)
非法集资
时间:2010年到2014年
事件:因无力偿还高利贷,杨某非法集资4700多万元,其中欧某介绍6人借给杨某450万元,部分钱直接打进欧某账户
一审判决
时间:2015年9月
事件:保山中院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欧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重审
时间:2016年10月
事件:保山中院重审后作出判决,决定对杨某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欧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不服上诉
时间:4月25日
事件: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刑事审判法官到保山中院二审开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