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男子谢某利用在加油站上班的便利,为他人虚开金额高达300多万元的油票,自称是为“找包烟钱”。4月20日,他因此被判刑并处罚金。
谢某此前在遵义市播州区境内一加油站上班,而且是老员工,可以独自开具发票。
2014年底,福建人吴某在贵惠高速建设现场为工地提供柴油,他通过朋友认识了谢某。由于与施工单位结算需要发票,吴某便向谢某提出,希望谢某帮忙开些加油发票。
据介绍,谢某答应帮忙,但希望能“找包烟钱”。在吴某承诺按开票金额的千分之三给“烟钱”后,谢某于2015年2月的一天,在所供职的加油站为吴某开了金额312万元的发票。事实上,吴某从未在这个与工地相距上百公里的油站加过油。
吴某在收到谢某快递来的45张发票后,支付了谢某3万元好处费。这些发票的受票单位是与吴某有合作关系的东盟公司。
据介绍,一段时间后,谢某所在的加油站在清点发票时发现了异常并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锁定,吴某、谢某被播州区人民检察院逮捕并提起公诉。
4月20日,检察机关通报说,吴某、谢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各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