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民警开具的户籍证明单。 德宏州公安局供图
中新网芒市4月20日电 (崔汶)一张写有“为方便群众办事,我所特开此证明,希望你们有所反思,多为群众考虑,多办实事。”等内容的户籍证明单在网络传播,引得网友纷纷点赞。20日,记者从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获悉,该证明单确属德宏州盈江县勐腊派出所开具。
4月19日,盈江县一居民胡某某持户口薄及身份证到勐腊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其自称要到某银行办理银行卡业务,银行要求其到户籍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才能办理业务。
据派出所民警介绍,经核实当时胡某某手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两证都是合法有效证件,均可以证明胡某某的个人身份信息,但银行在胡某某银行信息与户口薄及身份证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仍要求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来证明某某的身份。
“当时户籍民警明确告知胡某某不能再开户籍证明的理由,胡某某称银行要出具户籍证明才能办理银行卡业务。”据勐腊派出所张警官介绍,当事人胡某某已经来回跑了好几次,而且每次是乡下和县城往返跑,路程较远,十分不便。
本着为民服务的工作职责,户籍民警最终为胡某某开具了户籍证明,并备注了情况说明。“本意是希望双方工作人员今后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把握,在办理此类业务时,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证明,更好更快的服务群众。”张警官说道。
户籍民警在证明单上写道:“经询问核实,胡某某到你处办理银行业务,需要证明其身份,但其持有的公民户口薄及身份证均可证明胡某某身份,且证件合法有效。公安部发文件明确提出户口薄能证明的公民信息不能再开具相关证明。你处不承认户口薄信息,让老百姓重复跑。为方便群众办事,我所特开此证明,希望你们有所反思,多为群众考虑,多办实事。”
2016年9月1日,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等2个文件,其中明确派出所不再出具14类证明,6类事项分别以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等作为凭证。《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