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4月13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纪委获悉,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辽宁省铁岭市原副书记、市长姜周,辽宁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跃晖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察厅报请辽宁省政府批准给予两人开除公职处分。
据辽宁省纪委介绍,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姜周,辽宁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魏跃晖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姜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调查,魏跃晖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问题涉嫌犯罪。
辽宁省纪委介绍,姜周、魏跃晖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周、魏跃晖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察厅报请辽宁省政府批准给予两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两人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