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对东莞长安造成4人死亡的纵火案主犯杨跃执行死刑。
2013年5月下旬,东莞长安镇发生一起纵火案件,导致4人死亡,引发了极大的社会关注。同案被告人戴顺轩、李丽珍夫妇因为找被害人陈汉泉协商提前收回租给陈汉泉经营的铺位,但未能协商一致,便找到戴国兄(戴顺轩之侄)和陈伟光(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再次找陈汉泉商谈,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陈伟光遂指使周游龙(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采取打砸等方式逼陈汉泉搬走,并许诺给予报酬。期间,周游龙借来汽车,并向杨跃、罗立志、刘致敏、王科指认了店铺;杨跃先是驾车搭载罗立志等人找来钢管,以买到假烟为借口打砸店内物品及殴打陈汉泉,后周游龙同杨跃纠集了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杨跃提议通过打砸和用汽油放火的方式逼陈汉泉就范,周游龙表示同意并对杨跃等人进行分工。
杨跃称周游龙所开的摩托车里汽油不够用,周游龙即拿出100元指使杨跃去加油和用大矿泉水瓶装汽油用于作案。2013年5月30日2时许,杨跃携汽油与万宏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宇乘坐出租车到廷达百货店附近,周游龙则开摩托车到附近路口望风并给了宋普伦等人两根钢管。杨跃见廷达百货店的卷闸门已关,即拉起卷闸门一角倒入汽油并点燃,引发火灾,致陈汉泉之妻赵雪雁(被害人,殁年31岁)、子陈嘉鑫(被害人,殁年6岁)、陈嘉俊(被害人,殁年3岁)、弟陈汉炎(被害人,殁年29岁)被烧死,店内大量财产被烧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跃故意纵火,烧毁他人财产并致4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杨跃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在共同放火犯罪中,杨跃与同案被告人周游龙共同纠集他人作案和商议放火,并购买汽油和实施放火行为,致4人死亡,犯罪后果和罪行均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杨跃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