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鲁豫 资料图
新华社郑州3月23日电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济南市原市长杨鲁豫受贿一案。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鲁豫利用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泰安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推进、房地产开发、土地手续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7.822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杨鲁豫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鲁豫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鲁豫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五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简历:
杨鲁豫,男,汉族,1957年3月生,山东莒县人,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1982年1月—1984年3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干部;
1985年3月—1987年7月,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人事教育局科长(其间:1984年8月—1987年7月,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
1988年8月—1989年10月,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89年10月—1991年5月,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12月—1995年1月,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综合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挂职任山东省东营市副市长;
1995年1月—1995年8月,国家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挂职任东营市副市长;
1995年8月—1997年12月,东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1年9月—2003年5月,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其间:1998年6月—2002年6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3年5月—2003年6月,济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列党组副书记第一位);
2003年6月以后,济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列副市长第一位),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8年2月,泰安市委书记;
2011年12月,济南市委副书记;
2012年1月21日,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副市长(列副市长第一位)、代市长;
2012年3月,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长
2016年4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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