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显示,两家公司多年来一直给戴为荣“发工资”。
戴为荣为“发工资”一事愁了好几个月
闵行居民戴为荣近日遇到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明明自己无业在家20年,税务方面材料却显示,从2005年以来,先后有两家公司一直在向他支付薪水,但他对此一点都不知晓,也从没领过这些钱。正是这两笔来路不明的工资,让原本够条件申请经适房的戴为荣一度被排除在外。
这几天,相关部门认定这两笔收入对戴为荣来说"不存在",他的信息被人冒用,也恢复了他的经适房申请资格。但是留下了诸多疑问,发给戴为荣的工资到底发给了谁、那两家公司此举是出于什么目的……
无故"多出"大笔收入
" 为了这件事,我几个月来吃不好睡不好,老毛病也犯了好几次。"说起"突然发现有公司给自己发工资"一事,戴为荣的语气几次都有些颤抖。
1997年起,戴为荣因生病而丧失劳动能力,20年来一直无业在家。2016年11月,戴为荣开始申请经适房。昨天,闵行区梅陇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今年1月6日受理戴为荣的申请时,发现其账目收入并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并于当天通知戴为荣查到其有未申报的收入。根据税务档案上的信息记录,给戴为荣发工资的企业分别在黄浦区和杨浦区,一家为注册地址在河南南路655弄1号8楼的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从1994年8月开始营业,以通讯工程、技术咨询为主要经营范围,另一家则是联系地址为杨浦区宁国路199号的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从2007年5月开始经营,以通信设备、器材为主要经营范围。
听到这个消息,戴为荣懵了:"仅仅去年一年,两家公司就'发'给我4.5万元,但是这两家公司我从来没听说过。而这些凭空多出来的工资更有可能让我失去申请经适房的资格。"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只有依靠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才能证实戴为荣是否领取过薪水。
税务部门证实从未领钱
在不断地走访和电话沟通后,本月戴为荣先后从杨浦区和黄浦区税务部门拿到了证明材料,证实他并未领取过所谓的薪水。
记者在杨浦区税务部门反馈给戴为荣的书面答复上看到:经核,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误用戴为荣个人信息申报个人所得税。黄浦区税务部门的反馈则显示:已责令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更正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税务处理。
未找到两公司实际办公地
在戴为荣出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中,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从2005年和2010年开始给其发工资,每月大多3500元左右。
这两家公司此举意欲何为?发给戴为荣的钱又去向何方?带着种种疑惑,记者来到河南南路655弄1号8楼,据物业透露,这里一整栋楼都属于私人住宅,没有任何公司,在物业的信息记录上也全然没有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九洲实业?没听过,这里不会有公司的。"一名物业管理人员说。之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铃声从该栋大楼不断传出,却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又来到了宁国路199号1203室,但并未找到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此办公的是一家名为卫事康的卫生管理服务公司。
[对 话]
" 冒用信息是为了给临时工发工资"
昨天,记者联系了上海九洲实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
记者:市民戴为荣反映他的身份信息被你们公司用来发工资了,这件事情你知道吗?
王先生:知道。前些天税务部门已经给我们罚过款了。
记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能解释一下吗?
王先生:都怪我们操作上不规范,我们对给戴为荣造成的困扰表示很抱歉。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来发工资?
王先生:我们公司是一家小公司,平时主要雇佣一些临时工,基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给他们发工资的时候经常找不到他们签字,很难做账,因为相关部门都是有流程的,做不了账就发不了工资,所以我们就索性把工资都发到一个人头上,然后再分发到各个外来务工人员手上。据我所知,很多小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我们雇佣的大多是临时工,一个个找他们签字肯定很不容易,我们也是为了贪图省事才会带来这么多的麻烦。
记者:戴为荣的身份信息你们是哪里来的呢?
王先生:说白了,这其实就是一个"误用"。当时我让一个工人提供一个身份信息,他就提供给了我一个,我也没想到他提供的是戴为荣的身份信息。要是知道会带来这么多的麻烦,我还不如用一个熟人的身份信息呢。
记者:你们就用了戴为荣一个人的身份信息吗?
王先生:当时那个工人就给我提供了这个身份信息,我们也就用过这个身份信息,没用过其他人的身份信息了。
记者: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开工资,跟报税方面是不是有关系?
王先生:我们这么小的公司,哪有多少税要报,说要偷漏税肯定是不现实的。说白了就是一个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以后发工资一定要让每一个工人都过来签字,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麻烦了。
昨日,记者也联系到了上海国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他听到是"工资"这件事情,马上表示不接受采访。
[新闻延伸]
企业冒用信息有避税之嫌
像戴为荣这样被人冒用信息的情况多吗?蓝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胤表示,"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陆胤介绍,冒用他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分为两种行为,第一种是个人冒用,例如实际用工人员没有到达法定用工年龄或是自身有不良记录无法被录用单位录取等。另外一种就是企业行为,即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身份信息来绑定利益。"例如一个单位用工人员的收入是9000元,就可以利用三张身份证,拆分成三个人的收入,做到个税起征点之下,就达到避税的效果。"
陆胤强调,一些退休老人的信息更容易被企业利用,因为退休人员属于非正规就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就一点'成本'都没有了,而且退休老人也更不容易察觉和关注自己的纳税情况。"
记者从税务相关资料看到,两家公司开给戴为荣的"工资",每个月基本都在个税起征点之下。
伪造签名签虚假劳动合同
那么这些身份信息又是如何获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呢?
对此,陆胤表示,实际上获得个人信息的途径很多,例如身份证外借流出,劳动者在某家企业工作过,在离职、退休后继续使用。"也不排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身份信息。一些企业往往会把这些冒用人员的工资做在纳税标准以下,每个月再向有关部门进行'零申报'即可。"
51job首席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表示,上海大多数公司的用人和入职审核都相对严格,例如录用通知书、体检证书等入职材料都不可或缺。但也有些企业会动歪脑子,"通过简单的流程,即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和伪造的签名,一份虚假的劳动合同等,就能'制造'一个并不存在的企业用工人员,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表示,用人单位冒用他人信息给雇佣工人发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它在用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追究其责任;其次,它违反了企业经营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而且冒用他人的信息,已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活动,公安部门是可以对其立案的;此外,被冒用信息的个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陆胤认为,企业冒用他人的信息假报工资的违法成本很低,"毕竟很难衡量给被冒用人到底造成多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