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为残疾人建设补充保障体系
2017-03-13 15:20:00 来源:中国网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课题组组长 赵全玺
 
  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都在热议运用保险机制为我国残疾人建设补充保障体系的问题,几十名代表、委员已经联署签名做出了提案。这说明,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20年“全部脱贫”的宏伟目标,运用保险机制帮助残疾人尽快整体脱贫已经被社会高度关注。
 
  一、残疾人是一个整体贫困群体,需要全社会特别关注
 
  我国现有残疾人8500多万,残疾人直系亲属近2.8亿。残疾人中持证残疾人4300多万,约占50.5%,农村残疾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55%,达4300多万。由于遗传、先天、疾病、以及各种事故残疾人每年都在增加。目前,残疾人总数约占全国人口的6.5%左右,残疾人近亲属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1%左右。残疾人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甚至略低。绝大多数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靠政府和社会救济,残疾人及其近亲属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对残疾人实施基本社会保障兜底和一系列困难救济措施后,其基本生活状况和保障有了很大改善。但比较平均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中因大病、慢性病、长期看护、二次伤残、一人多残、一户多残疾人以及突发的天灾人祸导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二次返贫现象比较普遍。它长期困扰着残疾人及其亲属,成为一道需要下力气破解的社会难题。
 
  是什么原因导致残疾人长期贫困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与社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但正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班纳吉教授在他的《贫穷的根源》一书中分析的那样,其中“服务于穷人的市场极度欠缺”,“穷人面对压力而进行的错误选择”和“社会和政府认识与政策的误区”则对我们亦有现实意义。仅就目前国家许多专项政策不够落实、残疾人就业不充分、某些行业歧视和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自信心不足以及单纯依赖政府救济就具有现实性。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让残疾人跟上小康进程的步伐,是需要全社会关注的一项系统工程。正如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的那样,“全社会都要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要“精准扶贫”,“建设小康社会不能让一个人掉队”。全部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我们做出的庄严承诺”。
 
  二、商业保险可以而且应该为残疾人提供特殊保障
 
  商业保险的本质是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管理与风险保障。自改革开放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有目共睹。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与人民大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已经渗透到我国整个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
 
  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导向,因此向“钱”看的多了,向“保”看的少了。再加上商业保险对残疾人这一群体的整体误判,认为他们“风险高”、“买不起”、“赔不起”、“惹不起”,因而忽略了对这一市场的研究与开发。近几年,太平洋、幸福、紫金等几家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在残疾人中推广一些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类产品。但是,由于基层保险机构多套用格式保单和坚守核保核赔标准流程,不仅常常把残疾人拒之门外,也由于经常发生的拒赔、错赔与惜赔现象,伤害了残疾人的投保热情。
 
  残疾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呢?由于残疾人特殊的生存条件、特殊的社会环境、特殊的思维方式,长期形成的依赖、自卑、眷顾的情绪比较多。因此,他们希望政府买单、希望自己少花钱多实惠、希望服务便捷、直接等等。总而言之,他们希望保险能够为他们提供一种特殊服务。
 
  为深入研究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中国残联支持下,由北大、清华、中央财大长期研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有突出贡献的著名专家教授杨燕绥、朱南军、褚福灵、胡乃军等以及保险行业内的部分资深人士共同组成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课题组。自2011年11月起先后在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的21个地市县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政府领导人、残疾人基层组织和残疾人的意见。还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残联领导、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研讨。自2013年起,又协调北京方和万金保险经纪公司、幸福人寿、紫金财险在江苏省的无锡市、金坛市进行了近3万人的残疾人二次伤残、大病补充、精神残疾人第三者责任与残疾人监护人意外伤害保险等试点。从信息整合、产品设计、制定方案、保险服务、服务监督到报案理赔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当地政府、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对试点为残疾人带来的实惠给与了充分肯定与热切期盼。试点不仅让商业保险在残疾人中成功落地,而且也创新了基层残疾人组织“代表、管理、服务”残疾人的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商业保险是完全可以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特殊保障服务的。
 
  三、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保障
 
  商业保险不仅可以为残疾人提供特殊保险服务,而且也完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运作机制,针对残疾人的多元化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保障服务。
 
  仅仅从保险需求看,目前他们特别需要在国家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障基础上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二次伤残保险、精神残疾人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残疾人人身与财产信托保险、慢性病长期护理保险、个体从业者责任保险等。对这些需求,只要创新产品与服务是不难满足的。
 
  虽然多数残疾人由于身体与生理某些缺陷而比较自卑、融入社会的自信心不足,但他们中许多人还是有自立自强的愿望,特别是接受了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的年轻人,更有走向社会的冲动。但他们往往受到就业歧视。绝大多数机关企事业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宁愿为他们发工资上保险也不愿意让他们到单位上班。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年老的残疾人更多关注自己的养老、看病、看护与康复。一些残疾人家庭的父母则更关心当自己老去后,身后的残疾子女如何养老、看病与日常生活照料。
 
  2010年3月,我们曾经向中国残联提出了《设立大爱人寿保险公司,建设大爱工程,为残疾人建设补充保障体系》的建议,受到中国残联的重视。我们设计的大爱工程理念,跳出了单纯保险的框框,充分运用保险机制,通过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针对残疾人并不仅仅是残疾人的需求,逐步设立包括保险经纪公司、救助基金、电子商务、康复托养、健康管理、职业培训等,为残疾人提供包括保险及其他多层次需求的保障。大爱工程以保险为核心,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其多个项目互相支持、互相链接形成了一个具有内生机制的产业链。实施大爱工程,将不仅仅为残疾人带来保险保障,而且可以为残疾人并不仅仅是残疾人包括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许多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这一设计理念,被许多专家高度评价为“一个具有特色的社会企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精神,应当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与支持。”
 
  要解决8500万残疾人脱贫解困,仅仅靠政府是不行的,仅仅靠社会慈善捐助也是不行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的那样,要通过市场找机会,要靠改革发力。2015年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就强调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残疾人需求开发大病、托养、护理保险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出了到2020年全部脱贫的动员令。全部脱贫将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社会工程,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创举。实现这一宏伟工程,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责无旁贷。运用好保险机制为残疾人建设补充保障体系,大有文章可做,保险公司也迎来了一次重大创新与发展机遇。
 
  2017年3月8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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