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办信用卡却被列“黑名单” 将银行告上法院
2017-03-07 11:21:00 来源: 南宁新闻网

“你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能办理贷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民潘明在办理购房贷款审批业务时被银行告知,在其名下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其已被银行系统列为“黑名单”,再也不能申请贷款业务。

潘明当即就懵了,他没有办理过银行信用卡,也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怎么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了。让潘某没有想到的是,信用卡的户名、身份证号码确实是他信息,但绝对不是他本人办理的,到底是谁冒用了他的身份资料办理了信用卡?

潘明认为,银行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审核的义务,虽然信用卡的户名、身份证号码是其信息,但住址、电话等均与本人的不符,所填写的文件也非其亲自签署办理。潘某申请对其签名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并将银行告到法院。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办理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错误发放信用卡所致。最终判决双方不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应将潘明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删除其不良记录。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眼观察

现实生活中,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引起的透支、信用污点均应由银行负责。这一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公民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以免被盗用,特别是身份证丢失时要及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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