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群里公开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手机号码、购物信息、车主信息等大量极为精确的公民个人资料,犯罪链条横跨湖北、山东、安徽、上海、深圳等数个省市。日前,含山警方成功侦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打掉了一个涉嫌疯狂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达1.25亿条,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一段跨国聊天牵出神秘大案
“大量求购马鞍山本地个人理财信息,数量上不封顶,越多越好!”2016年5月,马鞍山市含山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个叫作“OutMan”的网民在多个QQ群里大肆发布求购公民个人资料,内容涉及银行、保险、理财等方面,而且在这段时间内,他还点明只需要“马鞍山”本地的公民资料,这一可疑现象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警方很快锁定一名网名叫“云”的网友,他似乎和“OutMan”很熟悉,在通过网络一番沟通后,便传给“OutMan”一个文件夹,里面存放着的竟然是10000条马鞍山市公民的投资理财类个人信息。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发现“云”竟然长期活动在国外,难道这是个“国际卖家”?会不会是境外操纵境内的跨国犯罪团伙? 含山县公安局决定成立“6·01”专案组,很快就查明“OutMan”的真实身份为马鞍山市雨山区居民马某。“云”在一次聊天中提到自己已经入境,并很有可能在湖北省武汉市活动。为了防止“云”在短期内再次离境,含山警方立即前往武汉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查出“云”的真实身份——武汉市居民郑某,并掌握其行踪。
下线纷纷落网上线神秘消失
专案组决定6月6日在马鞍山市和武汉市同时收网。经过前期工作,民警已经掌握买家马某在马鞍山市区某投资公司上班,上午11:40左右,警方在饭店成功抓获了正在吃饭的马某。审讯中,马某交代:他之所以购买10000条公民信息,是因为公司老板闵某为了提升业绩,让其“找路子”得到马鞍山特定人群的资料,方便后期逐个打电话拉客户,1.5万元的费用公司已经全额报销。而马某之所以熟知这条隐秘“路子”,因为他以前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听说个人信息能卖钱,便找人将自己400多个客户的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家庭经济情况等“高质量”信息以500多元卖了出去,一来二去马某也在“圈子里”认识了不少人。 在抓捕马某的同时,远在武汉的另一路民警也成功抓获郑某,民警得知,郑某是某公司外派中东的员工,这两天正准备再次离境。郑某交代,他的数据来源是一个网名为“专业电销”的上线,经过侦查,民警发现“专业电销”长期活动在湖北省赤壁市。 6月8日,民警立刻赶往了赤壁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侦查员发现这个“专业电销”的主业竟然真的是“销售”,长期线上线下推销某品牌的日用品,活动的区域也比较固定。对此民警经过和该品牌的经销商核对后,锁定了“专业电销”的身份黄某及其线下销售地点。6月10日,警方来到赤壁市某小区将正在搭台推销产品的黄某抓获,黄某交代:他也只是一个“中间商”,而他的上线“伍某”才是核心人员。得知这一线索,民警立刻出发实施抓捕,然而“伍某”此时却悄然消失了。
非法买卖信息达1.25亿条
就在警方为没能抓到“伍某”而感到遗憾时,侦查员获得了一条重要信息,伍某的未婚妻目前就在马鞍山市务工。
很快民警就发现,伍某的未婚妻在马鞍山务工期间,一直是跟工友合租的,然而在伍某消失的这段时间,有固定住处的她却和一名四川籍男子在宾馆住宿,民警立刻在宾馆周围展开蹲守。 6月15日晚上,守候了一天的民警突然在宾馆门口看到了“熟悉”的面孔,这正是寻找多时的主犯伍某,侦查员立刻上前实施抓捕,并在伍某所住的房间里搜出作案用的电脑、手机、银行卡,以及一张假身份证。在被问到为什么会跑到马鞍山的时候,伍某叹了叹气:他自知从事的是违法行为,平时也十分警觉,每天都以各种方式了解团伙成员的动态,6月10日得知黄某被抓后意识到出事了,“我本来以为是我们赤壁警察抓的人,就想着跑到远在安徽马鞍山的老婆这里避避风头,哪想到费尽周折竟然自投罗网了。”
伍某一伙人建立了多个QQ群,为了显示自身的“专业性”,他们对外以“铭通数据专业团队”为名,依托境外服务器建立用于个人信息交易的非法网站,公布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型,大肆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伍某告诉民警,在2015年初,他以800元“起家”,非法购买了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随后经过信息交换、二手转卖、向他人购买等方式不断丰富自己的“资源”,伍某持有的非法公民个人信息像滚雪球一样积累。据了解,在相关违法人员向伍某购买信息后,通常根据相关信息开展保险、理财、汽车配件、电话推销,更有甚者便通过准确的个人信息进行针对性极强的诈骗行为。 至此,这个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被完全摧毁。截至2017年1月底,经过数月艰苦奋战,专案组查明该犯罪链条共计疯狂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达1.25亿条,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同时含山警方还深挖出全国各类相关线索300余条,并上报公安部交由各地警方进一步查处,3月2日,案件已由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