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餐馆的赵先生早上准备开车上班,看到车的时候傻眼了,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右侧后视镜及雨刮器板损坏,4个车门及引擎盖被刮花,轮胎也都被放了气。警方调查后他才知道,原来是他的餐馆员工酒后所为。3月1日,记者从伊宁市公安局汉宾派出所获悉,这名员工被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赵先生家住伊宁市开发区一小区,2月26日11时许,接到他的报警,民警便立即赶到现场。赵先生说,自己的两厢白色轿车是2月25日晚停在楼下的。
通过调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他如实交代了当日在赵先生所住小区将其车辆损坏的事实。民警说,他的做法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对于损坏赵先生车辆的原因,嫌疑人说,此前他在赵先生经营的餐馆工作近日辞职。辞职时赵先生未支付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此心生不满,萌生了报复的念头。
对于未支付工资的原因,赵先生说,主要是这名员工突然间提出辞职,让他有些措手不及很生气,所以未支付工资。
2月26日凌晨零时许,醉酒后的嫌疑人想到了赵先生未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事情,借着酒劲来到了赵先生居住的小区,对赵先生的车进行了破坏。
目前,伊宁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嫌疑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赵先生车辆维修费4500元,由其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