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人间上品”酒厂老板唐某某有期徒刑7年。2014年,遵义5名男子喝了“人间上品”导致中毒,其中1人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下旬,遵义5名男子相聚喝了两瓶38度的“人间上品”米酒后,相继出现恶心、呕吐、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经送往医院抢救,4人脱离生命危险,但另外一人不治身亡。鉴定表明,“人间上品”米酒甲醇超标100多倍,5人系甲醇中毒。调查显示,产自贵阳的“人间上品”米酒属“三无”产品,警方随即将这家作坊式的小酒厂进行了查封,并将酒厂老板唐某某抓获。深入调查的结果是,“人间上品”米酒系工业酒精(即甲醇)、食品添加剂掺水勾兑,度数较低,因为没有经过食品卫生部门检验,案发之前,酒厂尚未上市公开销售,而是在朋友圈中以友情赠送的方式予以推广,案发后,及时暴露出了“人间上品”的问题,因而没有酿成更大的祸事。
去年7月,红花岗区法院一审认定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唐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遵义市中级法院终审认为,一审证据充分,量刑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