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体育总局反腐风暴中落马的副司级干部沈利红,又有了新消息。
近期,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在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案宣判后的第二天,即2016年12月2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对揭发肖天的沈利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6年12月26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案,肖天受贿796万余元,一审获刑10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沈利红,原系肖天下属,曾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司级)、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肖天曾兼任中国马术协会主席。
2017年1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沈利红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21日,沈利红到案后,检举揭发了时任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为中纪委查办肖天案件提供了详细确实的线索。
此外,上述公开的判决书还披露了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部分受贿细节。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沈利红亲笔书写,揭发肖天受贿材料四份:2008年,刘淑丽的公司为肖天的前妻购买墓地支付人民币38万元;2011年至2013年,李全洪为肖天装修房屋花费人民币29.3186万元;2012年上半年,其收受辽宁博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华红红木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17.6万元;2012年底,李全洪为肖天支付私人修车款人民币7.0732万元。
在沈利红到案约两个月后,肖天落马。2015年6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在肖天落马约三个月后,2015年9月2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国家体育局原副局长肖天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侦查和起诉认定的肖天的犯罪事实中包括了沈利红揭发的四项内容。
奥运金牌奖金 违纪不构成受贿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沈利红,女,1963年7月31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2006年3月起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司级),2009年起兼任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4月21日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9月29日被内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9月20日被内乡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沈利红受贿的事项主要有两起,其中一起与2008年奥运金牌奖金发放有关。
2005年至2008年,江苏籍运动员仲满作为国家击剑队男子佩剑运动员在北京老山集训。2008年,仲满在奥运会上获得男子佩剑个人冠军。南京体育学院感谢沈利红对仲满在北京老山集训时予以培养和对南京体育学院工作的支持,于2008年11月底的一天,安排时任南京体育学院击剑系主任罗某、击剑队领队徐某送给沈利红30000元人民币。
“2008年,江苏籍运动员仲满获得北京奥运会击剑金牌,因为仲满是南京体育学院的运动员,江苏省政府给南京体育学院拨了一笔奖金,用于奖励仲满的教练员和体育总局、江苏省体育局的相关人员。”时任南京体育学院院长张雄称,在2015年夏天,中纪委到南京体育学院查账时,拿了一部分书证让我辨认和解释,其中有一张南京体育学院财务处提供的仲满获得奥运金牌的奖金发放清单,清单上有沈利红的名字,上边写着给沈利红发放的奖金是30000元。
“看到这个清单以后,我才知道因为仲满获得奥运会冠军,南京体育学院给沈利红送了30000元奖金,当时因为奥运会发放奖金时,发放奖金的人比较多,我在签字入账时也没具体看那么清楚。”张雄表示。
“江苏省政府和江苏省体育局当时下发有文件,奖励对奥运会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文件上明确有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的金额,对于相关人员的奖励只是有规定,体育学院根据相关情况再进行分配。”张雄认为,按照平时的做法,国家体育总局击剑中心的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属于获得奖励的人员,沈利红是击剑中心的副主任,也属于获得奖励的人员。
“2008年江苏击剑队男子佩剑队员仲满获得奥运会个人冠军,事后南京体育学院为了答谢中心对仲满的培养,派人到中心对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2008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南京体育学院一男一女到我办公室,说是感谢中心对仲满的培养,那个男的对我说:江苏体育局批给南京体育学院一笔钱,对中心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紧接着那个女的拿出一个信封放我办公桌上,说是奖金。看到信封后,我说:心意我领了,钱不能收。但他们比较执着,说组织上批的钱,中心其他人员都有,我就收下了。”沈利红的供述称。
沈利红的辩护人认为,沈利红收受南京体育学院30000元,主观上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仅仅想到“有先例可循,获奖人员众多”等因素,而忽略和模糊了违纪和违法的界限。
针对公诉机关的该起指控,内乡县人民法院也未予以支持。
内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该笔款项属江苏省政府请示国家体育总局后发给国家体育总局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奖金和补贴,发放的奖金不仅涉及被告人沈利红,涉及所有参加培训仲满击剑运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虽然发放该奖金不符合体育总局的文件精神,但该行为系违纪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受贿。
马术赛事审批
公诉机关对沈利红提起的另外一起指控则与其分管的马术领域相关。
公诉机关指控,华夏新国际体育娱乐(北京)有限公司(由北京华夏富邦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申办的国际马联马术场地障碍世界杯中国联赛,为了能够及时得到国家体育总局击剑中心审批,北京华夏富邦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1于2013年9月底10月初送给沈利红卡地亚手表一块。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卡地亚手表的国内市场价格为80500元。
“2007年左右我和沈利红的女儿在骑马场认识了,随后沈利红也就通过骑马认识了,再后来我办京城马汇,举办各项国际马术赛事和沈利红关系就比较深入了。在京城马汇报批期间,沈利红也帮了我不少忙,一直参加我的赛事。”张某1称。
在公开的沈利红判决书中,还出现了肖天妻子的名字。
据《体坛周报》此前报道称,肖天妻子田桦在自剑中心担任马术部副部长,系沈利红下属。田桦是肖天的第二任妻子,比肖天小十多岁,2012年从外地调动到自剑中心。
“2013年4月份,我陪沈利红、田桦、李年喜等国家体育总局的人到瑞典参加国际马术总决赛,在途径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转机停留期间,我们在巴黎逛街,我在一个卡地亚手表专卖店刷卡购买了一块卡地亚手表。”沈利红判决书中张某1的证言称。
“2010年,华夏新国际(北京)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向国际马联申办了在中国举办的国际马术世界杯赛事,与国际马联签订了5年赛事协议,赛事在中国举办,每年都需要中国马协审批,如果赛事审批时间晚了,就会给我们京城马汇造成很大损失,同时2013年10月我们京城马汇要向国际马联签订下一个十年期举办协议,需要中国马协审批,由于沈利红迟迟不肯审批,所以我送沈利红这块卡地亚手表,和她搞好关系,希望赛事能及时得到她审批。”张某1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沈利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辩称,沈利红在本案中具有投案自首和立功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沈利红已经全部退缴赃款,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内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利红在任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马术协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案件排查过程中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其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2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沈利红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沈利红违法所得的卡地亚手表依法予以追缴,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