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遭遇“7·21”特大暴雨。此后,门头沟区清水镇胜利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广金,利用协助政府管理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的职务便利,将60万补助款用于修缮个人肉鸡大棚,侵吞34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因陈广金自首、积极退赃获从轻处罚,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广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0万元。
门头沟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间,陈广金在担任门头沟区清水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灾后恢复生产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应当用于灾后恢复村集体和个人肉鸡大棚生产的补助款60万元,全部用于修缮其个人肉鸡大棚,侵吞补助款34万元。
2016年8月31日,陈广金主动向门头沟检察院投案,后退赃34万元。此案开庭时,陈广金认罪。
法院认为,陈广金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灾后恢复生产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自首、退赃,可从轻处罚。门头沟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广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