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著名国画大师许麟庐继承纠纷案作出“维持二中院作出的驳回许麟庐部分子女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涉及72件名人字画等标的额高达21亿元的遗产继承纠纷案终审落槌。案件宣判后,许麟庐妻子、九十八岁高龄的王龄文老人特意送来书有“秉公办案、专业精湛”的锦旗表示致谢。
许麟庐生前通过书面遗嘱将其所有财产留给妻子王龄文,但许麟庐与王龄文的部分子女不承认遗嘱真实性,要求法定继承许麟庐所有遗产,双方争执不下。
该案经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历经4年之久。重审期间,二中院采用“3+2”模式(即3名法官加2名陪审员的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从常识和常理角度,特别是对案件的争议焦点—遗嘱的真实性做了有力论证,为实现裁判民意基础和法律基础的相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中院重审认为,王龄文所提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王龄文除遗嘱外还提交了许麟庐与遗嘱合照的电子照片,而该照片经鉴定未发现有技术修改的痕迹。在各方均认可的比对样本中,“许”字既有“讠”字旁的写法,也有“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的写法。根据一般常识,在书法创作中用不同名字、字体、写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见,故许麟庐部分子女的质疑不成立。此外,王龄文与许麟庐共同生活七十余年,遗嘱内容系许麟庐将财产留给结发妻子,亦符合人之常情。许麟庐部分子女主张王龄文向法院提交的遗嘱系伪造,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据此,驳回了许化夷等人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