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婴儿配方乳粉产品名称不应包含“金装”“升级”“博士”等虚假、夸大词语,也不应包含“益智”“贝聪”“益生菌”等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等功能性表述。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意见稿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中,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标注原料来源。
意见稿提出,对于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该产品未使用或不含有。
意见稿明确,产品通用名称根据产品适用月龄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