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假期的临近,“常回家看看”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异地工作的李新(化名),已经两年多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了。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才请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妈。
2013年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不过,由于没有细化法律责任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一规定面临落地难的尴尬,甚至被指“不中用”。
唐山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国彪是上述官司的主审法官。1月17日,李国彪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言,“常回家看看”入法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遭遇到困境:证据匮乏、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即使作出判决,常常也无法执行。
对于此类案件,李国彪建议,一方面要加大惩戒力度,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统一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