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获悉,2017年1月16日,上海银监局发布三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机构包括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台湾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国际信托公司。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2016年7月,该分行给予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2016年4月,该分行给予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用于支付拍地保证金。”
上海银监局表示,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没合计人民币477.9254万元。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台湾银行上海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2014年上半年,该分行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时发生错报,我局对此发文责令改正。此后,该分行报送的统计报表再次出现错报,影响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此,上海银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2016年7月,该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了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的监管规定。”对此,上海银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