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不地道房子被屡次变卖 法院强制执行男子讨回房屋
2017-01-12 22:39:00 来源: 兰州晚报

昨日记者获悉,七里河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合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将一套民房顺利腾空,并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保管,终使这宗“三易其主”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得以顺利执结。

2008年,赵某通过集资购买的形式购得住房一套,房屋交付使用后便口头委托张某将房屋对外出租。2012年,张某以给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证为由,向赵某索要《企业集资建房协议》及缴纳房款的收据原件。赵某信以为真,遂将以上资料交付给张某,同时支付1000元办理产权证的费用。然而,张某却另有图谋,他将上述房屋以原告的名义出售给田某,并赚取差价。一年后,田某又将该房屋卖给王某。直至2015年,赵某知情后与张某和王某协商退房无果,这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原物。

经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田某限期将涉案房屋交付于赵某使用。判决生效后,张某和田某未按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里河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及时向两个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涉案房屋,并告知如逾期不履行,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张某、田某非但不配合履行,还玩起了“失踪”。为惩戒被执行人,法院将张某、田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涉案房屋门口张贴腾房公告,限其十日内腾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当日,执行干警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安干警来到涉案房屋所在地开展联合执法。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进入室内,将房内所有财物逐一清点并造册登记,集中存放。执行干警指导开锁公司业务员更换防盗门锁芯,及时制作执行笔录,由赵某和在场工作人员签字,并将新换的防盗门钥匙当场交付给了赵某。至此,这间“三易其主”的房子最终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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