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原处长苏红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上海吉祥、春秋等公司和个人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等加快审批,收受航空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感谢费共计519万余元。
记者获悉,苏红因受贿罪一审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百万。此前苏红受审时哭泣认罪。法院认定其有立功情节,且全额退赃,对其从轻处罚。
苏红,1965年出生于四川省江津县,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国内航空运输处处长。因涉嫌犯受贿罪,2015年9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苏红利用担任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国内运输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省恒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翔航空公司)、中国民航中南管理局财务处原处长刘某等单位和个人在航空运输业务申请、航线航班经营许可、定期航班计划、节假日加班航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
为此,苏红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汇款等财物共计人民币519万余元。
据深读记者了解,检方指控苏红受贿549万余元。但其中一笔贿款中,行贿为苏红花180余万买房后,苏红归还了30万。因此,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5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