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程 摄
审判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程 摄
审判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韦程 摄
10日上午,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宜州一审宣判马振文等44人重大涉黑犯罪案。该犯罪团伙主要头目马振文、李苹峰分别获刑25年、22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8.5万元,没收财产各50万元。黄仲翔等其他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这是至今为止河池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前期庭审持续了19天时间,并调动警力5000多人次。该案判决书长达317页,宣判当天出警271人,宣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从小认识,过从甚密。2008年11月29日马振文刑满释放后,利用其在犯故意伤害罪时形成的社会影响和敢做敢为、不计后果的性格特征,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吴治忠等人,于2010年5月前结成以马振文为组织、领导者,以廖振等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与此同时,李苹峰也利用其跟对方有同学、亲缘等关系,并给予小恩小惠等方式笼络何文凯等人结成一个违法犯罪团伙,由马振文、李苹峰出资提供住处、生活、娱乐消费以及参与分配部分非法利益等方式将廖振、施文强等人纠集起来,并在2012年2月13日出狱后至2012年11月前,将其发展成以李苹峰为组织、领导者,以谢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
上述两个犯罪组织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因马振文与李苹峰的关系密切,逐渐融合成一个其组织、领导者有分有合,时分时合,其部下既相对独立,又互相协作,既听命于马振文,又听命于李苹峰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50余万元,用于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
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宜州城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宜州市城区的米粉市场、娱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宜州城区和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庭查明,该犯罪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聚众斗殴3起、寻衅滋事3起、故意伤害2起、非法持有枪支3起、故意毁坏财物6起、开设赌场1起。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多起治安违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宜州市城区的米粉市场、非法赌马机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马振文、李苹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法律责任。被告人黄仲翔等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马振文、李苹峰组织、授意或者默许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毁坏财物和非法持有枪支,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