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索要钱财的过程中,相关被告人还存在层层加码的状况,在发现涉案人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后,价格随之加码,钱不够数不放人。新京报记者昨日从房山人民法院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黄村镇派出所两名民警吴某、薛某,因受贿罪于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吴某、薛某利用人民警察查办案件的职务便利,伙同另外9人,在抓获相关涉案人员后索要钱财,待取得钱款后私自将涉案人员释放,先后作案10起,涉案金额达140万余元。
索钱放人最高一次收40万
判决书显示,吴某案发前系大兴公安分局黄村镇派出所民警,薛某为该派出所警长,两人负责治安打击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吴某利用人民警察查办案件的职务便利,分别伙同被告人薛某、张某、解某某等10名被告人,在北京市大兴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抓获相关涉案人员。抓获涉案人后,被告人吴某等人向涉案人员索要钱款,待取得钱款后私自将涉案人员释放。
在判决书提及的10起案件中,每起案件索要的钱财在数万至数十万不等,其中最高的一起高达40万。被索要钱款的涉案人员涉及持有假发票、吸食毒品、组织卖淫嫖娼等不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以上这些案件中,吴某和同伙分工协作,有人提供线索,有人负责抓人,有人则专门负责谈价格,其敲诈的涉案人违法行为集中于贩卖假发票、贩卖假印章、组织卖淫嫖娼、吸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