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联系患者,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再联系医院进行肾脏移植手术,从中非法获利。30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16名被告人获刑。
黑中介网上求肾为供体受体搭桥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肾源有偿求购信息及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寻找肾源“供体”,然后通过其他中介介绍的方式联系患者,后安排“供体”与患者进行体检及配型,配型成功后,联系医生进行非法肾脏移植手术,从中非法获利。
其中,被告人双某纠集被告人宋某、丛某辉通过网络寻找肾源“供体”,由被告人桂某负责接待、管理“供体”。被告人王某帮助双某等人联系被告人姜某辉、王某明,并带领“供体”“受体”到指定地点进行手术。
在利益诱惑之下,犯罪链条滚雪球式发展。被告人姜某辉又纠集了被告人王某明、郭某兵等人,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活动。其中,由被告人王某明等将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及肾源“供体”的信息提供给姜某辉,并帮助接送相关人员,被告人郭某兵帮助建立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的手术室、接送相关人员及帮助进行“供体”的术后护理。
被告人姜某辉与王某明甚至共同预谋,组建“医院”非法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姜某辉具体负责组建“医院”、联系医护人员及手术后进行分钱;王某明具体负责寻找“供体”“受体”,联系提供“供体”“受体”的中介及在术后为“受体”联系120。两人还共同出资购买车辆,用于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接送“供体”“受体”及相关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