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形成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强大合力,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领导。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发展全域旅游作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研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加大旅游招商力度,积极培养、引进旅游产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化旅游主管部门职能配置,压实旅游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提升旅游宏观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水平。
二、加快编制全域旅游规划。充分发掘武汉旅游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以国际视野、国内一流、武汉特色的标准编制《武汉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把全域旅游发展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划中予以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加快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全域旅游快速发展的行动方案。建立规划评估和实施督导机制,提升旅游规划实施效果。
三、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市人民政府要着力解决旅游资源分散的问题,整合全市涉旅国有资产,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充分发挥武汉长江主轴、东湖等优质山水旅游资源的整体效益。拥有旅游资源的单位要树立旅游发展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提升旅游资源功效的责任感。积极鼓励市场主体通过重组、联营、兼并等方式,打造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升综合竞争力。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式,建立完善旅游、交通、公安、城管、园林、环保、工商、物价、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网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四、优化全域旅游产品供给。通过提升文化内涵、彰显城市特质、塑造品牌形象,进一步擦亮黄鹤楼、东湖、木兰等传统旅游名片,规划建设长江游览、特色小镇等一批新的旅游精品。大力实施“旅游+”战略,推进融合开放发展。加大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建设一批绿色生态乡村旅游带和休闲观光片区,实施旅游精准扶贫,促进乡村振兴。深化与文化、体育、商务的融合,进一步办好具有武汉特色和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节会、体育赛事、商务会展。促进与教育的融合,打造一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和精品线路,建设全国研学旅行实验区。推动与工业的融合,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新产业优势和城区工业旅游资源优势,创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
五、健全全域旅游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武汉交通便捷能力,增加直飞全球重要城市的国际航线。改善旅游交通环境和景区通达条件,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优化旅游客运、城市公交线路,增建旅游停车场所。建设武汉智慧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大平台,实现信息推送、在线预订、导游、评价、投诉等服务的智能化。加大宣传推介、策划营销和旅游商品开发的力度,提升武汉旅游品牌影响力。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六、营造旅游法治环境。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旅游法律法规和《武汉市旅游条例》。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和游客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制订全市旅游发展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确保落实旅游业发展各类指标。建立旅游发展督查巡查机制,强化督办落实。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代表建议督办等多种形式,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法治化水平。
加快全域旅游大发展,事关我市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全市人民要改革创新,拼搏赶超,努力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和国际滨水旅游名城,为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