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讯(文/清 风)某县剧团,当地政府给它的下乡演出任务是一年400场。笔者问团长:“能完成吗?”团长回答:“凑巴凑巴也差不多。”
“凑巴”的心态,目前在送戏下乡领域并不是个别现象,需要引起注意。这其中有几个表现:一是演出场次缺斤短两,将外出巡演等也算入下乡演出场次;二是演出质量以次充好;三是演出时间和地点随意性强,不注重均等化。
首先,“凑巴”是极为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一项惠及基层群众的好政策,送戏下乡得到了政府财政的鼎力支持,受到各界群众的热烈欢迎。对文艺院团来说,送戏下乡是文艺工作者的光荣使命、职责所系;对于有需求的群众而言,家门口看戏是享受国家好政策和文化发展成果的直观体现。如果以“凑巴”的心态来送戏,势必让政府失望、群众寒心。
其次,应当注意“凑巴”现象产生的客观原因。任何院团都不想因为“凑巴”坏了名声。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院团不堪重负,承担了与其能力不相符的演出任务。有些地方将下乡演出的经费尽可能给予当地院团,以保障其正常运转。可这种地方保护带来的后果是,院团承担的演出任务越来越多,最后只能“凑巴”。
最后,杜绝“凑巴”要从制度上做文章。要认清送戏下乡的根本目的是让群众受益,推动院团出精品、出人才,而非让院团以应付任务获得补助资金。因此要在完善制度上做文章,通过细化下乡演出考评机制,增强群众、行政部门对演出的监督力度。同时要建立后续奖惩体系,对发现的“凑巴”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对送戏下乡先进单位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