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 题:《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再遭侵权?
白瀛、何欣禹
“妈妈我想对您说,话到嘴边又咽下;妈妈我想对您笑,眼里却点点泪花……”这首传唱30年的歌曲《烛光里的妈妈》近日再次成为舆论焦点: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未经授权改编歌词,删除原词作者署名并在网上传播,涉嫌对原词作者构成侵权。
名歌4年内两度遭侵权?
《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27日在京介绍,《烛光里的妈妈》是她1987年献给常年卧病在床的母亲的歌曲,段品章、张强、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一批歌手,此后曾被翻唱成不同版本。
李春利说,今年4月24日,她收到TCL集团一名员工信息,欲替李东生征得改编该歌曲歌词的授权,但她看到改编歌词后便谢绝了其授权请求。
李春利说,但她随后发现,早在2015年2月,经李东生改编后的《烛光里的妈妈》及歌曲视频已在其个人博客和微博上发表,并被大量转发。当年2月某电视台播出的访谈节目中,李东生再次引用该改编歌曲视频和改编歌词。改编后的歌曲视频也出现于多家视频网站上。
李春利表示,在今年4月24日以前,李东生本人或TCL集团工作人员从未与她洽谈过改编授权事宜。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出示过的一份证明显示,《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为李春利。但在网上传播的李东生改编版视频中,《烛光里的妈妈》曲作者为谷建芬,词作者显示为“李东生”,“李春利”的名字已经不见踪影。
据统计,歌词中,李东生的修改达90余字,如“女儿”改为“儿女”,“您的黑发泛起了霜花”被改为“辛劳一生已满头白发”,“您的脸颊印着这多牵挂”被改为“辛劳一生已满头白发”,内容有相当的相关性。
李春利律师认为构成剽窃 李东生方面未作回应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认为,该事件重点有两方面:一是侵权时间长,对方是具有影响力的人物,传播范围广;二是他将原词作者名字删掉。
“我们认为,这已经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剽窃和篡改。”他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部主任刘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是不能代理的,因此音著协无权代理李春利行使授权改编的权利,而李东生方面也没有联系过音著协。
记者尝试联系TCL集团方面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前,该负责人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陆军杰表示,律师事务所已准备向TCL集团发去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音乐侵权现象严重 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实际上,这并非《烛光里的妈妈》第一次遭遇侵权。湖南卫视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但因为羽·泉在没有征得李春利的同意下改变歌词,且节目播出时词作者署名错误,羽·泉与湖南卫视一度陷入侵权纠纷,最终节目组向李春利致歉后获得谅解。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务部主任刘平表示,“像这种改编歌曲不申请授权其实挺普遍的,在国内,音乐翻唱、改编造成侵权的现象非常严重。”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音乐人沈庆因为《寂寞是因为思念谁》先后被《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四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和节目制作方上海灿星对簿公堂。
同一年,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因为爱情》歌词应用于电饭煲营销,被该歌曲的词曲作者柯肇雷起诉侵权,并索赔500万元。董明珠后在微博发文致歉,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支持包括音乐在内的版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全国政协委员、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今年两会期间指出,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创产业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冲击。
刘平说:“社会违规使用音乐作品和创作者自发维护自身创作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其问题的核心是漠视和重视音乐版权保护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依据当前中国原创音乐产业的发展现状,推动中国音乐产业版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