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28日电(上官云)“对这个案子,我希望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钱,而是希望这649件文物、字画发挥更大作用。”27日,季羡林之子季承在北京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提及获得广泛关注的“季羡林亿元遗产案”时如是说。2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开庭,据季承透露,这次也没有宣判。
那么,何为“季羡林亿元遗产案”?季羡林,中国著名语言学家,早年留学国外,通英、德、梵、巴利文,能阅俄、法文,尤精于吐火罗文,是世界上仅有的精于此语言的几位学者之一。2009年,季羡林辞世。不过,与其遗产相关的纠纷却一直延续到现在。
梳理公开报道可知,2001年7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经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由赠与人交付受赠与人;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季羡林离世后,其子季承起诉北京大学,并称,2008年12月季羡林曾书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
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前述珍贵文物、字画共649件。由于标的高达1亿元,此案又被称为“季羡林亿元遗产案”。
“根据2009年1月13日清点的结果,北大所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其中207幅是古字画。后来,又清点出38类72件文物,所以,我要求归还的就变成了649件。”季承称。
对于季承的起诉,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2016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季承败诉。2017年3月6日,本案二审开庭。据媒体报道,由于涉及北大一方需提供的关键证据,本案被申请延期审理,于3月27日再次开庭。季承透露,再次开庭也没有当庭宣判,“而是择日再审”。
“我不认可2001年签订的那份协议。”季承向记者表示,原因就在于捐赠标的物不明,而且没有析产,其中50%应该是自己母亲的;另外,649件字画、文物中的32类72件文物,有明确协议是放在北大图书馆保管的。所以,季承认为,自己要求649件字画、文物全部归还是合理合法的。
季承也再次申明,自己一直不拒绝跟北大和解,提起诉讼也不是为了钱,而是希望这批字画、文物能够发挥更大作用,“我希望以此为基础筹措资金,联合北大成立季羡林基金会,设立‘季羡林奖’,完成父亲的心愿”。
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大学相关负责人了解于本案有关的情况,对方表示需联系学校宣传部门。记者又拨通了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话,但没有人接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