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应与持有人利益紧密捆绑
2018-07-19 00:2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基金应与持有人利益紧密捆绑

炜言大义 本报记者 张炜

公募基金管理费模式又有创新,将迎来首只“赚钱才收固定管理费”的基金。即将发行的南方瑞合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LOF),采用三年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若封闭期后收益率为正,收取1.5%/年的固定管理费,否则不收取管理费。这意味着该基金打破“旱涝保收”的“铁饭碗”。

长期以来,基金固定管理费饱受诟病。这使得基金公司的收益与其资产管理规模相关,而与投资盈亏及持有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由此,当遭遇基金严重亏损,持有人损失惨重时,基金公司却稳赚不赔。例如,2011年上证指数下跌21.68%,各类基金整体亏损达5004亿元,但64家基金公司合计收取管理费288.64亿元,只比2010年减少4.83%。再如,近年来分级基金成亏损重灾区,管理费的收取却不菲。某投资军工行业的分级基金2016年收取了1.97亿元管理费,但亏损高达77.34亿元。

对于基金管理费模式,基金公司有过探索,尤其是2013年以来出现近50只实行浮动费率的公募基金。浮动费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取“业绩报酬”,在收取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当基金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收取一定比例的附加管理费;另一类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当基金业绩表现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向下浮动。

例如,中邮基金公司旗下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定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该基金在生效后一年内按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管理费,一年后则采用浮动管理费率。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按基金资产净值的3%年费率计提;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于业绩比较基准时,按1.5%年费率计提;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则不收取管理费。

相比收取“业绩报酬”与“支点式”浮动管理费,“赚钱才收固定管理费”是一种创新。该管理费模式实现了“赚钱才收,多赚不多收”,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者信任。公募基金2017年的总份额中,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持有基本各占一半。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以散户为主,而散户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很容易被“割韭菜”,在未来的市场中可能占比下降。散户通过基金参与投资应成为更好选择,而基金吸引个人投资者,除了需要赚钱效应,还离不开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间利益的紧密捆绑。基金与持有人利益紧密捆绑,既体现了基金公司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责任,有利于提升客户的安全感与获得感,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研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悉,去年年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发至基金公司征求意见,对基金产品收取浮动费率有规定。该《指引》一旦施行,将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会促进基金公司积极上报相关产品。按《指引(初稿)》规定,“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须采用发起式,基金提取的超额业绩报酬叠加固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考核期内平均资产规模的5%,且提取频率每年不得超过1次。管理费采用双向浮动方式,向上的浮动空间不得超过基础管理费的50%。此外,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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