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指南发布:如何在中报披露新准则的影响?
2018-07-13 11:54: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指南发布:如何在中报披露新准则的影响?

关键词:金融工具 会计准则 财政部

2018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不仅对企业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引,同时也对企业披露新旧准则过渡衔接影响提供了要求和范例。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保险企业另行规定)。相关企业已在其2017年年报以及2018年一季报中定性披露了对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其中部分企业定量披露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所有者权益的大致影响数及其主要原因。为帮助投资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一步了解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企业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将《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相结合,考虑在中报里进行更为全面和详细的披露。

重大会计政策及其选择

由于相关企业已在2017年年报及2018年一季报中大致披露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和影响,因此在编制2018年中报时,应结合应用指南的具体指引考虑提供更为具体的信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深入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例如:

企业进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以及业务模式测试中使用的重要性标准,例如,对货币时间价值要素修正进行评估时,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偿还特征的金融资产,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金融资产出售是否频繁及出售金额是否非常小等 企业对于合同经过修改或重新议定的金融资产如何核算,例如,如何判断是否导致终止确认以及如何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企业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是否使用选择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对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负债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考虑 为减值目的,企业如何将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进行组合 企业确定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考虑,例如,如何使用内部评级或外部评级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企业是否使用简化方法,如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以及逾期超过30日的可推翻假定 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是否能获取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初始信用风险,是否采用过渡衔接中始终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操作 企业为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而采用的模型和方法 企业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涵盖的期间,尤其是对于循环授信等不具有固定合同存续期的风险敞口 企业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对于前瞻性信息的考虑,包含多种情形的假设 企业对于违约的定义(例如是否使用逾期超过90日的可推翻假定),信用减值的定义以及核销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列报的变化 对于银行等金融企业,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对于套期关系的指定

过渡衔接影响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披露时,不妨借鉴应用指南中的相关衔接规定,披露对首次执行日的影响:

定性信息

►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重分类的情况

► 首次被指定或被取消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原因

► 首次执行日对于存在的套期关系按照新套期会计准则进行评估的结果

定量信息

► 对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从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到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的调节表:

原计量类别和账面价值以及新计量类别及账面价值 原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再作出这一指定的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金额,并区别“根据准则规定作出重分类”以及“企业选择在首次执行日进行重分类”两种情况进行披露

示例:在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对比结果如下:

分别列示在重分类前计量类别下的账面价值变动以及因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产生的计量变更所导致的账面价值变动

示例: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对于重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需披露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以及若未进行重分类则将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对于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而出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披露首次执行日确定的实际利率以及当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费用

► 每一计量类别的减值准备调节表,包含计量类别变化对首次执行日损失准备的影响

示例: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表。

► 企业根据新CAS22第七十五、七十六条规定,在评估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不考虑关于时间价值要素修正的规定或提前还款特征的规定,则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之前,均应披露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

► 企业对期权的时间价值、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以及金融工具的货币基差进行追溯调整的,披露相关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等。

我们将针对新金融工具准则展开系列探讨,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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