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丽娟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出台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此前,国有金融资本一直和非金融类资本一起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此次《意见》的出台将国有金融资本单独列出来,将其的重要性空前提高,对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促进中国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并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财政部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近年来取得的成果可概括为四方面,一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建立。二是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等管理制度日趋健全。三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逐步从“行政化”方式向“市场化”方式转变,更加注重和强调“管资本”。四是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提升。
但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意见》指出,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和障碍,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三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四是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五是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此前有专家提出,出资人职责不明确容易导致国有金融资本发展战略不清,进而出现盲目扩张、偏离主业等现象。此外,在公司治理层面,出资人管理制度的不明确还可能为内部人控制留下“空间”,形成风险事件。
对此,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从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预算、通过派出股权董事行使出资人权利等各有关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
但是,该负责人称,从法律地位和权责匹配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缺少明确授权,管理权责边界不清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意见》明确提出,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压实部门管理责任,明晰委托代理关系,完善授权管理体制,更好地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
此外,由于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模式多样,规则标准差异大,管理制度不系统。部分地方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追求多牌照,存在脱实向虚等不少隐患。从规范产融结合、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角度看,须对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实施独立、分开管理,在这两类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
因此,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地方政府金融办将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地方财政部门将按照《意见》的明确要求,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此举有利于厘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责,更好地发挥金融体制改革的协同效应。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