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坑老鼠仓?中登内鬼惊曝21亿跟王亚伟炒股只赚347万
2018-07-11 20:5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史上最坑老鼠仓?中登内鬼惊曝21亿跟王亚伟炒股只赚347万

支持大数据捉老鼠,加强行为监管而非身份上的一刀切。

7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刑事裁定书,曝光了中登公司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员工涂健的21亿元老鼠仓交易。

根据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涂健、涂欣(涂健弟弟)控制的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约21.4亿元,趋同交易盈利347.5万元。

终审法院广东省高院裁定:涂健和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前者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万元和后者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时间财经查阅网上公开报道,这也是中登公司首次曝出内鬼老鼠仓交易。有内部人士对时间财经表示,案件是三、四年前的,现在宣判,中登公司早不是当年的情况了。

对此,有网友评论,“支持大数据捉老鼠,加强行为监管而非身份上的一刀切”。

也有网友表示,中登的(前)员工做出这种事,真的更加严重,必须追究刑责。

网友们比较难理解的是,21亿元只赚了347.5万元?

对此,有网友解释:“这种数据,一般21亿是累计交易总额.....打个比方,你有2000万,不断买如,又卖出,105次后,你累计交易也是21亿。”

中登公司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

跟着王亚伟等私募大佬买股票

7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涂欣、涂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简称“裁定书”),时间财经注意到,此次老鼠仓的涉案人员与以往的来自证券公司或者基金公司不同,是来自中登公司的内鬼与外部人员配合。

根据裁定书内容,犯罪事实可以概述为: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涂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岗位工作期间,利用其具有的证券账户查询权限,知悉了相关信托产品、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股票拥有及变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其弟弟被告人涂欣,涂欣按照涂健的指令以实际由涂健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操作。同时,涂欣也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证券账户跟随交易。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超21亿元,趋同交易盈利347万多。

据裁定书介绍,原审被告人涂健,男,1965年7月4日出生,汉族,原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员工。涂欣,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系涂健的弟弟。

徐健于1993年3月进入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工作,2007年5月,轮岗至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工作,2011年7月,调整至证券账户管理岗,2014年4月16日,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广受关注的是,涂健主要利用普通账户查询权限,跟着王亚伟等知名私募买股票。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移送的涉案证券账户资料显示,自2011年6月3日以来,涂健开始有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的记录,共计查询上述两类账户400多个;自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白某英”等9个账户与59个私募基金及券商资管计划存在吻合情况,且主要集中在2013年及2014年1月至3月。

其中查询:“某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227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某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5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某道3期”116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某道1期集合资金信托”108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某道2期集合资金信托”99次……

其中“某沣”、“某道”分别为华夏基金离职基金经理管理的私募基金。

上述账户对应的则分别是华润深国投-展博1期,管理人展博投资陈锋;外贸信托-昀沣资管,管理人千合资本王亚伟;外贸信托-鸿道3期、山东信托-鸿道1期和山东信托-鸿道2号,管理人均为鸿道投资孙建冬。

赚347.5万罚没近700万

该案件一审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今年1月2日作出(2017)粤03刑初920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涂欣不服,提出上诉。

涂欣上诉提出,其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又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且积极接受处罚,应当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并从宽处罚。原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存在罪责刑失衡的情况,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但是广东省高院认为,涂欣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能认定自首。另外,一审法院已认定涂欣为从犯,并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法对其在法定刑以下进行减轻处罚,该判罚并无不当。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

一、被告人涂健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被告人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三、违法所得人民币347万多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谁在“偷看”你的证券账户?

根据裁定书,涂健在中登深圳分公司业务部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和证券账户管理岗工作期间,因业务需要,都拥有账户资料及变更(敏感账户除外)、账户拥股及变更的查询权限。

账户查询权限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账户查询;另一种是敏感账户查询。“我们部门账户查询管理组那几个人包括涂健在内都有普通账户查询权,敏感账户查询权只有柜台业务所在部门才有,并且公司只有一个人有查询权,而且查询人员需要定期轮换”,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某总监证言说道。

上述总监同时补充道:“我们部门之前一直没有敏感账户查询权,直到2014年3月账户管理部调整为投资者业务部的部门管理的柜台业务划分给我们部门之后,我们部门才有敏感账户查询权,敏感账户查询业务是在柜台业务组里面,其他组都接触不到这个业务的”。

虽然涂健平时工作都接触不到敏感账户,也没有敏感账户查询权限,但是上述总监也说到,敏感账户查询主要是查询公募基金、证券公司的持股情况,普通账户查询是除了敏感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查询。

从前述总监证言可以了解,中登公司大量人员具有普通证券账户查询权。阳光私募,牛散等并不属于敏感证券账户之列。

不止中登公司,证券公司也有大量人具备账户查询权限。有证券从业人员表示,在证券公司,客户经理、前台人员、电脑人员等只要有查询权限的员工,输入资金账号,就可以查到任何在该券商开户人员的帐户资料,交易信息。

时间财经查询中登公司官网发现,对于证券账户信息保护,《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开户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投资者信息。”

开户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违规对外提供投资者账户信息的,中登公司将口头警示或书面警示;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证券账户查询权的泛滥,一方面是对用户隐私的泄露,另一方面也是老鼠仓滋生的土壤。对证券账户隐私保护,现在做的或许还不够。(北京时间财经 曾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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