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因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在2013年及2014年担任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亚)上市申请的独家保荐人期间未有履行其职责,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2400万元。
香港证监会于7月9日表示,经调查发现,建银国际金融没有在呈交上市申请前,对福建东亚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审查;没有进行妥善的客户尽职审查;没有就其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的审计线索或书面纪录。
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建银国际”)是 建设银行旗下投行,公司业务围绕Pre-IPO、IPO与Post-IPO三大环节形成涵盖众多产品的投行产业链。
没有进行所有合理尽职审查
香港证监会表示,福建东亚在往绩纪录期间(即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90%的营业额是来自其向海外客户的销售额,而约90%的有关销售额是由海外客户透过第三方付款方所支付(第三方付款安排)。
作为核实福建东亚销售额的真确性的工作之一,建银国际金融指示其律师就第三方付款安排制订一项尽职审查计划。
香港证监会认为,建银国际金融没有完成其律师拟订的尽职审查计划。举例来说,它没有向福建东亚取得无法终止第三方付款安排的客户的名单及没有拣选部分有关客户进行会见,同时也没有会见任何第三方付款方。
此外建银国际金融在进行尽职审查的过程中,亦发现数个与第三方付款安排有关的预警迹象,但没有证据显示建银国际金融曾向相关客户或第三方付款方作出进一步查询,亦无纪录载明其不作进一步查询的理据。
没有进行妥善的客户尽职审查
建银国际金融计划在福建东亚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与福建东亚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会见,并曾向福建东亚清楚表明,只会与少数能够合理地解释为何无法出席面对面会见的客户进行电话访谈。
但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建银国际金融会见或访谈的22名海外客户中,只有12名客户是以面对面会议的方式接受会见,而在这12次会见中,有11次是在一名或两名福建东亚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12次会见中,有八次并非在客户的处所进行;及有十名客户接受电话访谈,但并无关于这些客户为何无法出席面对面会见的纪录。
此外,没有证据显示建银国际金融曾经采取任何步骤,去核实接受会见或访谈的人士是否具有适当的权限和知识去接受会见或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