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海制定了“扩大开放100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表示,将以更大力度开放合作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大幅放宽银行业外资市场准入。方案指出,取消在沪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沪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
支持设立多家分行的外国银行将管理行获准开展的人民币业务、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拓展至其他分行;支持外国银行向中国境内分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合并计算。
方案强调,放宽证券业外资股比及业务范围限制。支持外资在沪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将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证券公司。
方案显示,将放开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境外参与主体,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投资者数量,扩大熊猫债规模。
此外,支持在沪外资银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通过市场评价方式取得B类主承销商资格;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展成为全球人民币产品交易主平台和定价中心。
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和使用范围以及加强国际金融中心精准宣传推介也在行动方案之列。将自由贸易账户复制推广至上海市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及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的自贸试验区。
除此以外,方案表示将加强上海与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深化沪港、沪澳、沪台等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