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开出两张支付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下称“海科融通”)与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下称“现代金控”)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分别被处以9万元罚款,其中,现代金控被给予警告,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7月6日。
企查查资料显示,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2.558亿元,实缴资本2.158亿元。央行官网显示,2011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这不是海科融通第一次收央行罚单。
2016年8月,海科融通就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6万元。2017年8月,海科融通湖南分公司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长沙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3万元。
现代金控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实缴资本1亿元。央行披露信息显示,2011年12月,现代金控获得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于2016年12月续展,有效期至2021年12月。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6年3月,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现代金控因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在央行抽查过程中被要求一年内停止相关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2017年5月现代金控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罚7万元,2018年5月又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