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允许三类外国人直接开立A股账户,此次证监会拟主要放开另外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长期来看,这一政策将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增加市场流动性,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短期来看,对市场走势影响不大。
7月8日,中国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扩大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为何出台这一政策?对A股市场将有什么影响?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两类人
目前,我国已允许3类外国人直接开立A股账户:一是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以开立A股账户;二是外国人在境内依法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三是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此次证监会拟主要放开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无论是否持有中国永久居住证,都可开立A股账户;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也可开立A股账户。在具体操作层面,拟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两项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
对于拟新增的两类开户人员,该如何监管?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这意味着,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在A股市场有违法违规行为,同样要遵照我国的证券法律规定,须符合属地管辖原则。
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可开户
两项规定修订后,是不是所有外国人都可以在A股开户了?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可以在A股开户。
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跨境监管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和制度基础。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赋予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订谅解备忘录,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2005年《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2007年5月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开始在双多边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这表示,此次开放将首先惠及这61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
分析人士称,随着中国证监会对外合作力度的加大,未来会同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也将有更多国家和地区民众能够在A股开户交易。
对短期市场走势影响不大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要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并且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交银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韬认为,此次证监会发布的配套政策是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的既定安排。新规将继续促进A股市场乃至金融账户国际化,与促进外籍专业人才在我国境内工作、创业并深入参与我国经济相配合,可有效解决部分上市和股权激励中因国籍原因而产生代持的灰色地带等问题,是一项作用于长期、偏向于基础性的政策。目前,来自海外的增量资金前期已通过QFII、互联互通等渠道有所体现,预计该政策对短期市场走势影响不大,但有利于股权结构多样化的公司在A股上市。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资本市场领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步调加快,发展跨境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允许对外籍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允许其参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是吸引境外优秀金融人才的重要方式,对引进境外市场先进经验,加快我国证券期货行业与国际接轨,打造世界一流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允许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也是吸引外资,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拟扩大部分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实际上也是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外国人才、投身创业创新的角度出发,保障部分外国人在我国的投资权利,是留住外籍优秀人才在我国工作生活的重要措施。
此外,新规客观上也将拓宽A股增量资金入市渠道。星石投资组合投资经理袁广平认为,允许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将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增加市场流动性,优化资本市场结构。
(见习编辑: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