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8日)晚间,证监会官网一则“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的消息迅速刷屏。
据悉,证监会就相关账户管理制度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外国人能够开立A股证券账户并进行投资。
那么,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哪些外国投资者可在A股开立账户?该如何监管?对A股市场有怎样的影响?
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进一步放开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8日发布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国人A股证券账户开立政策的请示》,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7月8日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稳妥有序、逐步推进的对外开放工作原则,此次主要是放开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
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
为此,拟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专门修改,
一是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并规定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是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即在境外工作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也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并可按此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对A股证券账户开立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总结以往证券账户开立制度工作成果,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做法,统筹考虑研究拟定的一项长远性、基础性制度建设举措,对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
在原有三类人基础上拟新增两类人
目前我国已允许三类外国人直接开立A股账户:
一是取得我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以开立A股账户。
二是外国人在境内依法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是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按照稳妥有序、逐步推进的对外开放工作原则,此次证监会拟主要放开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无论是否持有中国永久居住证,都可开立A股账户。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也可开立A股账户;原来仅有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在具体操作层面,拟修订《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两项规定,进一步扩大范围。
对于拟新增的两类开户人员,该如何监管?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我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这就意味着,如果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在A股市场有违法违规行为,同样要遵照我国的证券法律规定,须符合属地管辖原则。
拟新增人员投资A股若涉及外汇投资结算问题怎么办?据悉,中国证监会后续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研究完善上述规章的修改决定草案,按程序发布施行。作为此次扩大开放的配套制度安排,相关部门也将从税收制度、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专门支持。
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可开户
是不是所有外国人都可以在A股开户?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开放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外国人都可以在A股开户。
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跨境监管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和制度基础。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赋予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订谅解备忘录,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2005年《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同61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于2007年5月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开始在双多边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这表示,此次开放将首先惠及这61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
从境外主要市场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做法看,在资本项目开放的环境下,对外国人开立本国证券账户普遍持开放态度,基本上实现国民待遇。
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显示,外籍投资者在美国开立证券账户与美国居民适用政策一样,只需向证券经纪商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在国籍上未作特别限制。而且持有账户的外籍投资者如属于非美国居民外籍人士,还可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英国根据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2》规定,在外籍投资者开立本国证券账户方面不做额外监管要求或特殊规定。韩国《金融投资服务和资本市场法》等法律规定,外国人可以进行证券或者场内衍生商品的买卖以及其他交易,但在韩国没有六个月以上住址或者居所的个人,买卖和交易额度受到一定限制。在韩国的商业机构工作或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人,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取得等同于本国公民的投资权利。
分析人士称,随着中国证监会对外合作力度的加大,未来会同更多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也将有更多国家和地区民众能够在A股开户交易。
将带来哪些市场影响?
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要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并且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交银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马韬认为,此次证监会发布的配套政策是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的既定安排。新规是继续促进A股市场乃至金融账户国际化,与促进外籍专业人才在我国境内工作、创业并深入参与我国经济相配合,可有效解决部分上市和股权激励中因国籍问题产生代持的灰色地带等问题,是一项作用于长期、偏向于基础性的政策。目前,来自海外的增量资金前期已通过QFII、互联互通等渠道有所体现,预计该政策对短期市场走势影响不大,但有利于股权结构多样化的公司在A股上市。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在资本市场领域,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步调加快,发展跨境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允许对外籍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允许其参与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是吸引境外优秀金融人才的重要方式,对引进境外市场先进经验,加快我国证券期货行业与国际接轨,打造世界一流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积极意义。同时,允许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也是吸引外资,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留住人才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赵锡军认为,拟扩大部分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实际上是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外国人才、投身创业创新的角度出发,保障部分外国人在我国的投资权利,是留住外籍优秀人才在我国工作生活的重要措施。
除了对外开放、留住人才的考量,新政客观上将拓宽A股增量资金入市渠道。星石投资组合投资经理袁广平认为,允许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将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增加市场流动性,优化资本市场结构,这也是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不过,有权力开户,不等于符合条件的人就会立刻全部去开户炒股,这意味着即便新政惠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士,增量的资金很可能也无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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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杜秀萍
来源 / 经济日报(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