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璧||璞和氏璧7月8日讯】动画片《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很多人的童年记忆,动画中憨态可掬的大头儿子是我们印象最深的角色,直到现在还让人记忆犹新。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于1995年精心制作并出品,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就大头儿子小头爸爸这个名称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并取得了商标所有权。
2013年11月28日中央电视台翻拍的《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银河剧场》播出。而杭州大头儿子公司起诉央视动画侵权,提出三个动画形象连同其他费用,一共索赔156万元。杭州大头儿子公司称央视动画未经许可且未支付报酬,在2013年将人物形象改编为新人物形象,推出《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并对新人物形象进行展览、宣传,侵害了大头儿子公司对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参与创造的美术师刘泽岱否认授权央视动画。事实上杭州大头儿子公司之前也在多个商标类别注册和使用“大头儿子 DATOUERZI及图”等20件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于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2条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央视动画作为该动画片的出品方,最早于1995推出该作品,享有在先权利,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上述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名下的20件争议商标无效之裁定予以支持。
此案关联商标的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中显示,商标应归属于在先注册者。《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指的是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悟空财税专家表示,打造品牌时要查明所申请商标名称有无重复及相似,或者说当想要打造一个品牌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注册商标,占据在先权利,不给他人可乘之机。(悟空财税朝阳分公司张敬玲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