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语:
文/ 科里·拉克诺即使是最受欢迎的政策也可能弊大于利。本号一贯立场是,揭示因果关系的经济理论是无可替代的,但经验证据运用得当,有时也会起到良好的演示作用。敬请阅读。
每当出现社会或经济问题时,大多数人的默认立场是政府应该“对此做些什么”。事实上,大部分公众认为,如果政府不作为,问题就无法解决。我们的选举官员应该袖手旁观的主意是疯狂的。然而,当政府干预时,事情会变得不对劲起来。
举出三种受欢迎的政府干预措施,它们的有效性究竟如何?让我们探索一下经验证据。
神话1:职业许可证提高了市场中供给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在过去几十年中,职业许可证一直是美国劳动力市场扩张最快的机制之一。根据布鲁金斯学会(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智库),
“在20世纪50年代早期,只有不到5%的美国工人需要获得州政府的许可证才能合法从事他们的工作。到2008年,需要许可证来实现就业的工人比例估计会接近29%。”
如今,不仅高技能专业人员需要许可证;许多州的花店、卡车司机,甚至连发型师都发现自己如不首先克服昂贵且耗时的关卡,就无法做买卖了。
职业许可制度的主要理由是保证市场中销售的服务达到最低的安全和质量水准。但是,没有太多证据表明职业许可证实际上实现了这些目标。国家经济研究局发表的一篇论文发现,牙医执照的获得难度增加,结果给消费者带来了价格上涨,而不是更好的牙科疗效。
其他研究发现,对眼镜商、抵押贷款经纪人和教师更严格的许可证要求,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没有丝毫影响,还同时增加了这些服务的成本。甚至医师执照的优点也值得怀疑。根据对医师执照和服务质量的证据进行的一次审查,“医师执照和服务质量之间的关联度充其量是微不足道的”。最重要的是,在布鲁金斯学院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作者指出,
“来自经济学文献的证据表明,行政许可制度对工资决策、福利、就业和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方式是给社会强加了净成本,而服务质量、健康和安全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削减许可限制(…)将导致以往受其影响的职业实现就业增长和价格下跌。”
这个证据描绘了一幅清晰的图景:职业许可证构成了进入壁垒,从而妨碍了个人从事某一特定职业的潜力,同时又没有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可以衡量的利益。实际上,它提高消费物价和降低就业水平,从而给社会强加了净成本。
根据布鲁金斯学会的论文,“标准经济模型意味着,职业许可制度的限制可以使全国就业岗位减少多达285万个,消费者每年多付成本达到2,030亿美元。”
至少,州和地方政府应该认真考虑减缓许可证限制的扩张,借此降低其不断增长的经济成本。
神话2:专利保护促进了创新。
一家创新型公司在研发新产品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然后公司接下来向市场发布了该产品。不久之后,其他公司开始生产相同的产品,这种竞争导致了价格普遍下降,结果客户可向多家公司购买而非仅仅一家。由于这种竞争,原始创新者的投资回报率接近0%。
当创新者明白他们可能因为市场的竞争天性而无法收回投资时,他们根本就不会去创新——传统的观点就是这么认为的。知识产权倡导者认为,为了提供创新的激励,政府必须为新产品创造者提供暂时的垄断地位,从而提高产品的价格。这种暂时性的垄断据说可以提升创新激励从而促进创新。
然而,垄断保护也一并带来了政治寻租。持有政府授以垄断权力的公司寻求延长其垄断地位的寿命。同样,那些尚未以专利形态拥有垄断地位的公司也试图获得这样一种垄断地位。
专利的另一问题是它们未必能为创新提供激励;现有专利可能会阻碍之后的创新,这些创新本应在这些专利产品上的基础上实现。
专利对创新的净效应似乎顶多只是中性的,甚至可能是负面的。根据发表在《经济展望》杂志上的一篇论文,
“总体而言,现有历史证据有力表明了,为早几代发明者提供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专利政策可能会阻碍创新。相反鼓励思想传播和修改‘专利法’以方便进入市场和鼓励竞争的政策,也许才是鼓励创新的有效机制。”
同样,圣路易斯联储银行发表了一篇工作报告,报告作者发现“没有经验证据证明[专利]有助于提高创新和生产效率,除非后者被认为等同于授予的专利数量,而正如证据所示:专利数量与可衡量的生产效率无关。”
即便存在一些行业(可能是制药业),政府干预可能会在那里促进创新,专利法也会严重扭曲这些创新的方向,给一些消费者好处,以牺牲我们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一篇来自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家的论文发现,美国专利制度中的扭曲导致了制药业对晚期癌症患者的药物研发投入,要多于对早期癌症患者或癌症预防的相应投入。
《经济学人》总结了调查结果:
“专利制度鼓励[制药公司]不断大量推出药物,针对那些无论如何都几无机会从癌症中幸存下来的患者。这项专利扭曲让美国经济每年损失约890亿美元。”
像以上这样的扭曲让人怀疑社会可以依靠政府来制定有效的专利法。
神话3:《反托拉斯法》对消费者有利。
竞争对于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至关重要。它提高了生产力,增加了消费品的可获得性,并降低了消费物价。因此,许多人认为政府干预对于确保大公司不会主宰整个商品和服务市场并最终剥削消费者是必要的。
根据传统观点,19世纪的“敛财大亨”(robber barons)是垄断者,他们使用掠夺性定价这样的技巧来驱逐竞争对手,然后漫天要价。因此,政府站在人民一边,一再强化反托拉斯立法,最著名的就是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该法案终结了贪婪的垄断者。
但这个流行的历史版本是否准确?一些公司主宰特定市场大部分份额并不一定意味着它们是垄断者(也即它们限制了产出和提高了价格)。实际上,这些公司通常通过扩大产量、降低价格和向消费者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来赢得市场份额。换言之,他们干的太好,以至于竞争对手根本无法企及。
历史学家托马斯·伍兹写道,
“主流经济学通过他们的行为来识别垄断者:他们通过限制产量和提高价格来获得额外利润。这种行为在最常被指存在垄断的行业中是否明显呢?在《国际法与经济学评论》的一篇重要文章中,经济学家汤玛斯·迪洛伦佐实际上对此深感不屑。19世纪80年代,当实际GDP增长24%时,据称已被垄断的那些行业可查的实际数据显示,产出实质上升了175%。与此同时,这些行业的价格普遍下跌,跌速无超过整体经济7%的物价下跌速度。我们讨论过钢轨,19世纪80年代期间,从每吨68美元降至32美元;我们也许还会注意到,锌的价格从每磅5.51美元下跌到4.40美元(下降20%),还有精制糖,从每磅9美分下跌到7美分(22%)。事实上,这种模式适用于所有17个被认为有垄断的行业,除了蓖麻油和火柴几个微不足道的例外。”
换言之,为《反托拉斯法》辩护的传统观点并非基于对经济史的准确表述。
尽管如此,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政策是否实现了拯救消费者免受掠夺性垄断者剥削的假设目标。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经济展望期刊》发表的一篇高引用率论文中,作者评估了联邦反托拉斯政策发挥功效的证据,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垄断、共谋和兼并诸领域的反托拉斯政策给消费者带来了多大好处。”他进一步说:”在某些情况下(…) [反托拉斯政策]也许还降低了消费者福利。”
考虑到大多数人有多么轻率地接受《反托拉斯法》的功效,这是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结论。不是依靠政府干预来打破垄断,也许政府更应该首先开始拆除它所立起的妨碍竞争壁垒。根据明尼阿波利斯联储银行经济学家的一篇论文,“政府政策本身,如关税和其他形式的保护,是垄断的重要来源”,导致了“重大福利损失”。
对于垄断(还有职业许可、创新激励)的解决方案是更少而非更多政府干预。(完)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私产经济学与伦理学”2018年7月6日(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本篇编辑:彭淳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