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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税延养老产品落地不久后,税延养老资金运用规则也迅速出台。根据银保监会7月6日发布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提出了专门要求。
在操作层面上,监管层针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需重点关注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投资策略偏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在风险保障措施上,要求投资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更好保护参保人利益。
《办法》发布伊始,有哪些看点值得注意,经济观察网记者将进行梳理。
六大要求规范税延资金
据了解,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
首先是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二是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三是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同时明确,其单独计算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对于建仓期间的投资账户设定了特殊的监管政策。四是在委托原则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制定相关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对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当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
据了解,《办法》一方面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业务条件、大类资产配置、运作规范、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税延养老保险的资金运用提出了专门要求。
更加强调安全性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在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
一是更加强调安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责任重大,投资运作需要更加审慎稳健。二是更加考验长期投资能力。要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必须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多元化投资等方面具备更强的投资能力。三是更加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要管理好跨经济周期的长期资金,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与普通保险资金的共性和特性,为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好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银保监会专门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作为税延养老保险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办法》将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实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为此,《办法》从机构、人员以及持续性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主要目的:一是强化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建设。通过制定定量和定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切实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多市场多品种资产投资等能力。二是甄选优质的投资资源对接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办法》通过制定较高的条件要求,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三是强化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管理。《办法》首次在保险业设定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的条件,强调过往业绩要求,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提出明确标准。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保险行业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登记注册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里专门设置了“大类资产配置”一章。对此,银保监会表示,资产配置、择时和择券是投资组合管理的三大重要工具。国外成熟市场理论和经验表明,大类资产配置是管理长期资金、获取稳定收益的重中之重,能够保证投资组合在既定风险偏好的约束下争取最优收益,同时避免重大损失的发生。这既是保险资金投资的天然要求,又与养老金等长期投资目标相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