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并非必然“一致行动人”,揣测王健林婚姻无根据
2018-07-07 00:5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夫妻并非必然“一致行动人”,揣测王健林婚姻无根据

盘和林

近日,由于万达电影的重组,王健林在低调数月之后再一次被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这次的“头条”可不再是王健林语录,还是在深交所对重组事宜问询下对王健林和其夫人林宁夫妻关系的揣测。

自从2017年7月4日起,万达电影(002739)因为资产重组事宜已经停牌了近一年的时间。2018年6月25日晚间,万达电影终于公布了新的重组方案。

在此次的重组方案草案中,万达电影拟收购万达影视96.82%的股份,交易作价为116.19亿元人民币,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总计116亿元的交易作价中,有26.93亿元是通过以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王健林、王思聪父子。事后万达做出回复称,这是因为证监法规定大股东六个月内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是不允许的,通过现金支付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近27亿元的现金是分三年期支付,并存在着一份对赌协议:即王氏父子全额控股的万达投资承万达影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88亿元、10.69亿元、12.71亿元,如若未能完成以上业绩承诺,将对其补偿13亿元。

在这样的解释下,似乎王氏父子现金套现的呼声能够得到暂时的压制,可是就在之后7月4日深交所发布的对万达电影重组事项的问询函里,通过连发“37问”的方式很快让人找到了之前没有发现的问题。

其中有一条便是要求万达电影说明并披露交易对方之一的林宁女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健林先生的配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这条问询的出现,令外界瞬间充满了关于王健林林宁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的猜测。

在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中,我们分明可以看到其中一条: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监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统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这样的规定下,作为王健林配偶并同时持有万达影视4%股份的林宁女士,很容易被人误解为是符合一致行动人的的规定,但是这里指的是“自然人”即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王健林并非以“自然人”身份持股万达影视的,万达影视第一大股东万达投资是法人身份,所以,这并不违反证监会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定。

即便是夫妻都是自然人也未必构成“一致行动人”。在一致行动人的规定中,有一条前提条件必须注意,那就是: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以及相关股份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则投资者有包括前文提到的情形及其他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如何解读这一前提条件呢,一致行动人判定的核心在于“一致行动”,也就是说,不论是不是夫妻,只要有约定,具有共同一致决议的,都可以认定为一致行动人,退一步说,即便是夫妻,也存在不是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即一致行动才是判定是否作为一致行动人必要的兜底条款。也就是说,即便王健林林宁双方间是夫妻关系,也有可能不被判定为一致行动人。

关于同一家族但是未被判定成一致行动人的,我国证券市场也有先例,比如罗莱生活(002293)IPO时,作为亲兄弟的董事长薛伟成以及总裁薛伟斌,就没有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2015年7月,罗莱生活的持股平台罗莱投资将部分罗莱生活股票转让给薛氏兄弟子女,此情况符合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情形,对此,深交所的也发出了问询函,而上市公司从薛氏兄弟子女如今已经长大成人,具有独立思考和认知事物的能力,因而在未来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上可以独立的行驶投票和表决权的角度来解释了这一点,最终薛氏兄弟的子女并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由此看来,对于一致行动人的认定,并不能单从亲属关系来确定。深交所问询王健林和林宁是否是一致行动人,由于两者确实是夫妻关系,问询是很正常的惯例,但坊间一些文章由此来推测王健林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出问题,则属于无端猜测,也显得很荒唐。很简单,毕竟判定“一致行动人”最核心的标准是“一致行动”,而不是夫妻关系、父子关系,切莫简单地指鹿为马。(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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