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连发两“负面清单” 采矿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再加码
2018-07-06 17:5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两部委连发两“负面清单” 采矿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再加码

这两个“负面清单”延续了去年6月份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风格,未按照以往对外商投资贵金属勘查和开采作出限制。同时,两份新版负面清单都对外商投资矿业领域显示了更大的开放力度。

近期,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连续发布两个“负面清单”——6月28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6月30日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2018版自贸区负面清单)。

这两个“负面清单”延续了去年6月份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风格,未按照以往对外商投资贵金属勘查和开采作出限制。同时,两份新版负面清单都对外商投资矿业领域显示了更大的开放力度。

2018版负面清单,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其中之一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采矿业条目包括: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除外)的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禁止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禁止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及选矿。

据了解,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而2018版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的采矿业条目规定,与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所差不多,除未对石油天然气进行规定外,还规定,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稀土矿区或取得矿山地质资料、矿石样品及生产工艺技术。

2018版自贸区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同时废止。

今年以来,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措施,6月11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6月28日,出台了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6月30日又发布2018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可以说,刚刚过去的6月,是对外商投资进行鼓励的“繁忙6月”。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解读两个“负面清单”时表示,今年1月~5月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97.6%;实际使用外资526.6亿美元,同比增长3.6%。“我相信,这一系列的措施将极大激发各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热情,成为我国吸收外资工作的有力‘助推器’,预计2018年全年吸收外资将继续保持增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2017年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近年来,外资限制措施已从180项左右减少至60多项,减少近三分之二。2018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比2017版的63条减少了15条,进一步缩小了外商投资审批范围。

中国美国商会《2018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约60%受访企业将中国列为全球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74%的会员企业计划于2018年扩大在华投资,比例为近年来最高。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深刻指出,实践证明,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要求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李克强总理在去年政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采矿业外资准入。

两个“负面清单”的出台,兑现了中国领导人对世界投资者扩大开放的承诺,再次彰显了中国政府主动扩大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做法的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国持续推动经济全球化,实现携手共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面临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将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加快向高质量发展,也将推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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