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澄而不清 并未否认充当“白手套”
2018-07-05 02:3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新华锦澄而不清 并未否认充当“白手套”

针对一则《新华锦重大事项未公告,疑当“白手套”获利千万》的媒体报道,新华锦(600735)7月4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在2006年鲁锦集团对兰陵陈香的重组过程中,公司不存在信披违规,这次重组决策过程也合法合规。

但对于上述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司“疑当‘白手套’获利千万”一事,公司方面并没有明确否认。

针对2006年鲁锦集团对兰陵陈香的重组,上述报道提出了四点质疑:第一,兰陵陈香拥有的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20.6%的国有股权,被作价0元的依据是什么?第二,作为资产重组的双方,置入与置出的资产计价原则不一致;第三,新华锦以0元价值获得了20.6%美酒股份股权后,又以1275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临沂市兰陵美酒投资有限公司,但这笔交易公司并未公告;第四,在这笔20.6%的美酒股份股权的交易中,新华锦充当了“白手套”,因为接盘方临沂市兰陵美酒投资有限公司为原兰陵集团董事长陈学荣控股的民营企业,而ST陈香是兰陵集团的子公司。

新华锦:不存在信披违规

上述媒体报道认为,“新华锦把这0元资产协议转让给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获利1275万元,属于重大信息,理应披露,否则可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对此,公司方面在澄清公告中表示,该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围,兰陵陈香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交易也获得了国资委、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批,审批程序完备、合法、合规,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06年对兰陵陈香重组的主体是鲁锦集团,兰陵美酒20.6%股份连同兰陵陈香上市公司其他资产一并作为置出资产被置换给鲁锦集团。鲁锦集团向兰陵投资转让上述兰陵美酒20.6%股份时,该标的股份已不是上市公司的资产,而是作为置出资产的一部分,属于鲁锦集团所有,1275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亦由受让方兰陵投资支付给了鲁锦集团。

新华锦:重组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就报道中提到“置换国资资产价格为0元”、“作为资产重组的双方,资产计价原则却不一致”。澄清公告声明,2006年兰陵陈香因产品盈利能力较差,公司持续亏损,已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为妥善解决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及股权分置问题,改善公司基本面,公司必须采取债务重组及资产置换的方式彻底改善公司状况。

兰陵陈香与鲁锦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双方置换资产的盈利能力及在置换资产的同时由鲁锦集团代上市公司关联方偿还了兰陵陈香原大股东的部分占用资金及债务、鲁锦集团收购兰陵陈香上市公司46.09%控股权的整体交易安排确定的。

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先后通过了兰陵陈香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兰陵陈香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本次重组发表了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07年4月6日获得证监会批准,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完备、合法、合规。

新华锦进一步表示,经内部核实,就上述报道之事,公司近期未接到相关媒体记者来电及未接受过任何采访。

新华锦董事会确认,截至澄清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将保留追究有关媒体及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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