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检察机关提示,越早报案越有利于查处犯罪。
在陕西米脂砍杀学生案、浙江杭州“保姆放火案”、山东威海隧道校车纵火案、河南尉氏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等重大案件中,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及时准确有力指控犯罪。
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介绍,检察机关不仅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惩治,而且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有罪不究。在加强审判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共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47件,其中已经改判144件。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从犯罪类型看,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其中校园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而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
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安全犯罪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推进校园安全建设。据介绍,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
同时,针对近年来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时有发生的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大惩治力度。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监护的,检察机关共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普遍存在发现时间滞后、客观证据少、被害人表达弱、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等特点。对此,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有关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充分考虑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法明确认定标准,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强化了打击力度。
“近年来,检察机关逐步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要求平等保护所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继续深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同时,必须加大惩治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郑新俭说。
郑新俭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包括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检察和未成年人审判在内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更专业的保护。同时推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