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红利将消失?我国同业存单市场风险及政策建议
2018-05-29 10:40: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制度红利将消失?我国同业存单市场风险及政策建议

自同业存单2013年12月正式推出以来,市场规模不断增长,2015年下半年起出现井喷式增长。不到5年时间,我国同业存单托管量已从340亿元激增至近9万亿元,2018年2月,同业存单交易金额2.34万亿元,占现券市场交易规模的43.9%,已然成为债市中最大的交易品种。

一、同业存单市场火爆的原因

(一)资金来源日趋紧张,业绩压力有增无减

在存款争夺激烈,其他业务流动性不足,向央行借款和发行债券额度有限的背景下,同业存单作为一种标准规范、操作风险小、流动性好、可质押的“稳定负债”受到中小银行青睐。

(二)同业存单拥有天然的制度红利

在会计处理上,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在资产端增加“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负债端增加“应付债券”;购买同业存单,在资产端增加“金融资产投资”,同时减少“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因未被纳入同业负债项下,不受《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限制,发行同业存单可获取制度红利。

二、同业存单市场蕴含的风险

(一)助推银行资产扩张,加杠杆风险积聚

在一般性存款增速放缓、资金缺口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同业存单作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工具逐渐成为重要资金来源,并通过资产扩张在“以贷定存”的经营思路下,最终导致了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快速增长。

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资-债券市场”的运作方式拉长交易链条。通过负债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资产端通过同业通道进行委外投资,配置债券类或权益类资产,然后质押融资,多次操作赚取利差收益。

然而随着套利环节的延长,必然需要更高收益率的产品支撑整个套利链条的延续,因而就出现了加杠杆、加久期的行为,通过牺牲流动性和信用来获取超额利润。

(二)期限错配隐忧频现,流动性风险加剧

目前依靠大量、滚动发行同业存单而使同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方式隐藏着巨大的期限错配风险。同业存单的稳定性使得商业银行敢于在资产端配置久期较长的资产,以获得超额利润;并在负债端发行短期同业存单对接中长期资产,通过资金期限错配获取风险收益。

商业银行不断持续、滚动发行短期存单支撑中长期资产的行为导致其过度依赖同业负债,这个问题在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时候并不突出,甚至可能带来较高收益,但在市场流动性趋紧时,则极有可能引发流动性危机。

(三)MPA口径调整,考核压力渐增

为规范同业存单市场,人民银行于2018 年一季度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MPA考核,继而又禁发1年期以上同业存单。

虽然当前影响不大,但此举一方面势必抬高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部分银行或将超过监管限制范围,进而影响其考核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监管层已经开始逐步落实对同业存单市场的管理,同业存单市场趋向更加严格的监管,商业银行在制度上面临的考核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三、政策建议

(一)强化约束,回归本源管理

同业存单在一开始是作为商业银行调节短期流动性的工具推出的,既为了提高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又是推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但其发展已背离了初衷,同业资金链条的杠杆效应和盈利性替代了原流动性调节功能,并带来了极大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在负债端合理控制对同业存单融资的依赖程度及其发行规模,强化对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应在资产端,抑制利用对接机构通道进行套利的行为,进一步压缩套利空间,从源头消除利用同业存单业务进行空转套利和监管套利等不规范行为,引导同业存单回归流动性管理的本源。

(二)主动管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对商业银行而言,要主动将同业存单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对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开展现金流测算,充分考虑并合理匹配同业资金来源和运用,减少过度依赖批发资金对流动性的影响;应设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完善流动性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此外,商业银行要加强产品久期管理,合理确定同业资金运用所投资产品的期限和同一资产的投资资金总规模,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运用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三)持续关注,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

对监管机构而言,尽快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加大对发行规模较大、发行速度过快和过度依赖同业存单业务的银行的关注,指导商业银行合理安排发行额度和负债久期,避免追求短期利益过度发行和集中发行。

明确设定同业存单占比警戒线,强化约束,从源头消除资金空转与监管套利等违规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对同业存单的依赖度,预防流动性风险。规范同业资金运用的嵌套层级,限制嵌套级数,禁止开展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业务。

(四)明确同业存单属性,消除制度红利

现阶段同业存单这一品种既享受了债券的制度优势又占据了存款的制度优势,是其过去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并催生同业套利链条的根本原因。

应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的属性和定位,清楚划分同业存单属于债券还是存款,从会计科目到所有的监管条例明确其特征并相应地进行监管,规范同业存单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应用,消除制度红利。

作者:李秀君、朱晓云,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原文《我国同业存单市场风险及政策建议》全文将刊载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主办《中国货币市场》杂志2018.6总第2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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