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继2017年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之后,时隔近半年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总的来看,流动性管理办法与此前的试行版本相比较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匹配率(LMR)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三个监管指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中关于流动性匹配率的要求出现了一些变化,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成为稳定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其他项目的折算率也做了小幅调整,期限小于3个月的各项存款折算率由此前的70%下调为50%,监管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期限错配的约束;另外,在分母加权资金运用中补充了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系数为0,较此前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此外,正式稿在新增指标的考核期限上也做了一定的调整。对于市场反响较大的流动性匹配率(LMR)监管将其执行起始日期延长至2020年,且在2020年前仅作为监测指标。另外,对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达标期限也由此前的2018年底延长至2019年6月底。正式稿中对于监管指标的运用更为灵活,对于部分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中小银行,若其满足相关条件可以运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使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
整体来看,正式稿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但长远的看,受新规的影响,商业银行未来将在资产端及负债端进行相应调整。负债端方面,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负债方式赋予不同的折算比例来约束同业业务鼓励传统的吸收存款业务;通过对不同期限的负债赋予不同折算率的方式打压期限套利鼓励长期稳定负债。整体来看,随着新规的落地同业业务将进一步收缩,而零售存款等折算系数较低的负债竞争更为激烈,资金成本易上难下。从资产端来看,同业资产投资将逐渐减少而传统的信贷将逐渐增加,由于同业存款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同业业务的压制将会减少货币派生,短期内负债的短缺仍将成为影响债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从新增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来看,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被列入一级资产且给与100%的折算系数,评级在AA-以上的信用债被列入二级资产且给与85%的折算系数, 整体来看利好高流动性及高评级的债券。
评论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金融形势,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经历了数次修订。2014年《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版本发布,2015年9月《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版本随着《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将存贷比有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测指标。2017年12月6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的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匹配率(LMR)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三个监管指标。时隔近半年后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总的来看,流动性管理办法与此前的试行版本相比较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匹配率(LMR)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三个监管指标。并按资产规模进行区分对待, 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比例(LR)和流动性匹配率(LMR)的最低监管标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流动性比例(LR)和流动性匹配率(LMR)的最低监管标准。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此前已成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且在2016年被纳入央行的MPA考核框架中,若大于100%计40分,否则计0分,其作为新增监管指标被纳入考核边际影响较小。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主要针对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可看做流动性覆盖率(LCR)的简化指标,上市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大型商业银行的指标远在监管要求之上,而数家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刚刚达标,对于负债成本相对更高,对同业业务依赖更严重的中小银行而言未来可能面临更大的考核压力。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流动性匹配率 (LMR) 主要用于考量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错配情况,该指标为首次创设且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其影响相对较大。
整体来看,正式稿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但长远的看,受新规的影响,商业银行未来将在资产端及负债端进行相应调整。负债端方面,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负债方式赋予不同的折算比例来约束同业业务鼓励传统的吸收存款业务;通过对不同期限的负债赋予不同折算率的方式打压期限套利鼓励长期稳定负债。整体来看,随着新规的落地同业业务将进一步收缩,而零售存款等折算系数较低的负债竞争更为激烈,资金成本易上难下。从资产端来看,同业资产投资将逐渐减少而传统的信贷将逐渐增加,由于同业存款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同业业务的压制将会减少货币派生,短期内负债的短缺仍将成为影响债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从新增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指标来看,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流动性较好的债券被列入一级资产且给与100%的折算系数,评级在AA-以上的信用债被列入二级资产且给与85%的折算系数, 整体来看利好高流动性及高评级的债券。
下文将对市场反应最强烈的三个新引入监管指标做详细的分析。
1.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AR)
正式稿中关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考核标准由2018年底前达到100%调整为2019年6月底前达到100%,且过渡期内2018年底前达到80%即可。新增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范围是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商业银行,计算方法为: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从适用范围来看是对原流动性覆盖率的补充,考核范围更广泛,从计算方法来看针对规模较小的银行规则进一步简化操作性更强。上市银行定期报告中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全部达标,2017年虽然也全部达标,但部分银行刚刚超出最低监管标准。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存款来源稳定,国债等优质流动性资产比例较高,考核压力较小,而中小银行负债成本较高,资产中同业负债等折算系数较低的资产比例高考核压力相对增大。而针对中小银行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虽然在计算方法上简化,但在考核上并未放松,考虑到中小银行的负债成本更高,对于同业业务的依赖性更强,2018年中小银行或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根据计算公式,考核压力较大的商业银行未来可能从流动性覆盖率的分子分母两端进行调整,这些银行将在分子端增加国债等折算系数较高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减少折算系数较低的信用债,但由于折算系数高的利率债收益相对较低,而同业存单及同业负债的成本高企,因此商业银行可能面临资产收益与资金成本倒挂的现象。若从流动性覆盖率的分母端进行调整,这些银行将会考虑压缩未来30天现金的流出量,从而减少现金净流出量,一种方式是商业银行可以增加零售存款等折算系数较低的负债,除此之外也可减少同业负债等折算系数较高的负债,而此举势必会使得存款业务的竞争更为激烈,资金成本易上难下,同业负债规模也将随之缩减。
2.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监管并未对于净稳定资金比例作出改动。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计算方法为: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从细则来看,存款资金折算系数在90%以上,而剩余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金融机构融资为50%,剩余期限6个月以下的金融机构融资被给予0%的折算率,反应了监管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发展存款业务,限制同业业务。总的来看,NSFR是金融危机后被提出来的监管指标,巴塞尔委员会于2014年推出国际标准,并要求成员国自2018年1月1日期开始实施,并达到100%的考核标准。NSFR此前已成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且在2016年被纳入央行的MPA考核框架中,若大于100%计40分,否则计0分。因此作为新增监管指标被纳入考核边际影响较小。
3.流动性匹配率LMR
流动性匹配率为征求意见稿首次创设的指标且适用于所有银行,主要用于考量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错配情况。对于市场反应强烈的流动性匹配率正式稿中也做出了较大的调整。首先,监管将其执行起始日期延长至2020年,且在2020年前仅作为监测指标;其次,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成为LMR分子稳定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其他项目的折算率也做了小幅调整,期限小于3个月的各项存款折算率由此前的70%下调为50%,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对于长期限负债的鼓励;另外,在分母加权资金运用中补充了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系数为0,表明了监管对于短期限同业业务的鼓励。具体来看,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其中加权资金来源包括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投资同业存单、其他投资等项目。
对于大于等于1年的资金来源给与100%的折算率反应了监管对于长期限负债的鼓励,存款的折算率在所有项目中最高,其次是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考虑到同业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占比较高,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及同业存单的折算率较低也反映了监管对存款业务的鼓励以及对于期限错配的担忧。从资金运用端来看,贷款的折算率远低于同期限的其他项目反映出监管对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的支持和对对去通道化的引导。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其他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中不分期限一律给予100%的折算系数,显示出了监管对去通道遏委外的决心并没有变化。另外,正式稿中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债券投资的折算率问题并未作出进一步的明确,后续影响有待观察。
整体而言,本次流动性新规正式稿相较征求意见稿存在一定的边际宽松,延续了自资管新规正式稿发布以来监管政策边际放宽的态度,虽然流动性匹配率等新推出的监管考核指标表明监管层去通道遏委外的态度未变,但相关内容早已出现于征求意见稿之中,我们认为其对市场预期的影响较小,商业银行对新的流动性风险考核办法也已有所准备,相应的委外业务以及通道业务的调整早期开始,因此正式稿的出台对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难以构成新一轮大规模冲击,综合来看,我们维持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中枢降至3.4%-3.6%区间内的判断。
本文节选自中信证券研究部已于当日发布的《流动性新规点评——商业银行流动性新规发布,延续监管边际放松态势》报告,具体分析内容(包括相关风险提示)请详见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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