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料之中,北京通过了限房价项目的销售管理办法,5月26日,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这与5月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90%的内容相同,除增加了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以及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等几条内容。
不得捆绑精装修,断绝开发商变相涨价
新增的几条内容分别是:
1、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
不得捆绑精装修,对于购房者来说,这是好事,避免在买房过程中出现变相涨价的情况。权威公众号《京房字》认为,少数开发商企图通过大规模增加并搭售地下仓储、库房、设备用房等获利,或者捆绑精装修达到变相涨价目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法规的,是政府应该查处、打击的对象。此次最终出台的办法明确要求,断绝了变相涨价的“歪心思”。
不过,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对于部分企业的销售可能带来一定影响,特别是30%的大户型面积,这部分基本都有一定地下面积的配套,对于企业来说,如何销售将是难题。
2、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是组合贷,放贷时间长,会影响开发商的回款速度。此前,有部分开发商为了能够实现快速回款,不接受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是组合贷。无疑,此条政策,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是件大好事!
3、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这条内容在此前的土地出让环节已经设定,此次是重申,不算新内容!
专家说,东西城丰台海淀项目转“共”可能性大
除了新增内容外,其他不变的内容中,最关键的点仍是限房价项目转共有产权住房以及85%的比例线。
政策指出,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
1、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2、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3、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既然限价房项目转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已定,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哪些项目最有可能转变。此前,北京房协副会长、秘书长陈志曾表示,85%的设定比例是经过综合考量和测算的,按这个比例,目前已推出的限房价地块,经初步测算80%左右的项目应该不会被收购。
也就是说,会有15%左右的限房价项目可能转化成共有产权住房。
这15%的项目最有可能是谁呢?
张大伟表示,最有可能的是东西城丰台与海淀的项目,其他项目预计将依然是限价房性质。
预计首批限房价项目6月入市
2016年底以来,“限房价、竞地价”成为北京土地市场主要的供应方式,截至目前,北京已经有超过60个限房价项目。随着一年多的开工建设,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近20个项目进入可预售阶段,包括金樾和著、旭辉城、万科七橡墅、翡翠西湖、瀛海府、万和斐丽、保利首开熙悦林语、和悦华锦、禧瑞天著、华润理想国等。
据了解,有限房价项目销售顾问已经跟购房者表明,项目将于6月上旬开盘。
张大伟表示,预计在6月开始,将出现限价房供应量的井喷,短期入市房源有望超过2万套。
此外,政策规定,转共有产权住房的限房价项目将实施摇号,但是没有转“共”的项目并未规定具体销售办法。张大伟认为,对于限价房中的热点项目看,预计后续很可能出现官方监督摇号的可能性。
在此,小编为您附上政策全文:
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加强本市“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中可售住房的销售管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限房价项目,是指按本市“限房价、控地价”方式竞得土地的开发建设项目。
二、在限房价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由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会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市保障房中心”)对该项目可售住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价。
三、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以下简称“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
(一)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三)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四、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签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
五、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摇号配售时,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
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六、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其公告、网上申购、购房资格审核、购房确认等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执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共有产权住房的有关规定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编辑:段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