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26日正式发布实施,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了开发商在销售限价房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
为此,北京市住建委经过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完善,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条内容即:“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此进行详细点评:
北京此次对限价房出台政策,是此前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的最终版本。此次政策,体现了限价房正成为北京住房供应中的一类重要产品,政策管控,既是为了确保此类住房真正推向市场,也是为了确保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策第一点针对限价房给予了概念的定义。从定义上看,其实体现了“保障属性商品住房”的特点。其中保障属性体现在对房价和地价的把控,而商品住房属性则体现了土地是招拍挂属性的,而不是划拨的。
政策第二点明确提到了评估价的概念。这个概念提出,其实也是此前大家讨论最多的内容,实际上也充分考虑到了限价房背后的抑房价和增值等因素。从评估的时间看,是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之后,所以在期房概念中开发商就会得到此类评估概念,也利好未来产品开发和销售方式的决定。
政策第三点提到了“85%”的概念。这一点在理解上相对会比较费劲,用一个通俗点的说法来说,接下来此类住房的性质是商品房还是共有产权住房,取决于评估的价格。如果说“限价/评估价”比较高,那么从侧面说明评估价偏低,说明增值空间一般,和限价房的初衷是一致的,这样就允许开发商去销售。反过来,如果“限价/评估价”比较低,那么从侧面说明评估价是偏高的,这种房子若是当限价房去卖,购房者都会有“买了就是赚了”的心态,所以不如转变为共有产权住房。这样此类住房买的时候可以便宜,但要认购剩余产权,也还是得支付相对应的购房款的。
政策第四点规定,对于此类限价房的收购,应该签订合同,这主要是基于评估价格来决定是否要进行收购。
政策第五点强调了认购资格和优先资格。其中认购资格方面圈定为有共有产权购房资格的群体,而优先资格方面圈定的是和“职住平衡”挂钩的群体。若有剩余房源,可以修改此类分配方式。
政策第六点和第七点主要是对此类住房相关流程、相关政策实施给予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