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彬彬团队
过渡期达标要求整体放松
流动性匹配率暂作监测指标。征求意见稿要求流动性匹配率在2019年前达到100%,18年底前达到90%。正式稿对此进行了大幅放松,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监测指标。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过渡期要求实际并未放松。征求意见稿要求在18年6月、18年年底分别达到70%、100%,正式稿则规定18年底和19年6月底分别达到80%、100%。考虑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过渡期达标要求实际上变严了。
赋予资产规模新增到2000亿元的银行一定的缓冲期。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征求意见稿考虑到银行资产规模的增长变动,对资产规模首次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在首次达到的当月仍可适用原监管指标,次月开始适用2000亿以上银行监管指标(2020年前为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和流动性比例,2020年后为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
除了过渡期,还有哪些变化?
除了过渡期外,对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具体计算方面,附件中仍有多处修订,有喜有忧,调整方向整体有所放松。
流动性匹配率方面,主要调整事项有:将“来自央行的资金”从“买入返售”剥离,并赋予较高的折算比(利好,增加分子);补充说明“7天以内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利好,降低分母);3个月以内各项存款折算率由70%下调至50%(利空,降低分子)。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方面,主要调整事项有:短期现金流出计算公式中净“可能现金流入”修改为“确定现金流入”,现金流入口径缩小,对应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分母中短期现金净流出增加,属于不利调整;新增投资“金融工具”现金流入(利好,降低分母)。
流动性匹配率为何暂为监测指标?
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动是流动性匹配率暂定为监测指标。根据我们的测算,我们认为短期达标压力较大可能是监管放松的重要原因。
具体测算方法如下:各项目规模使用2017年年报数据;由于部分银行未披露同业存单投资规模,因此测算中所有银行均剔除同业存单;其他投资[1]使用年报中“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合计金额;由于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相比并没有大的改动,同时考虑到数据可得性,测算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
流动性匹配率各项目的折算率上下限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略作调整,如下表所示,这里的设定比较宽泛。
测算结果分四种情形,最高情形下所有银行均能达标,但在极端情形下(最低情形的分子/最高情形的分母),绝大多数银行均无法达标。中间情形有两种:最高分子/最高分母,最低分子/最低分母,前一种均能达标,但后一种情形下多数银行仍然面临达标压力。
以上测算只是粗略估算,暂时无法判断各银行到底处于哪一种情形[2]。但我们大致可知,至少存在一半的可能性,使得多数银行无法达标。
考虑到银行贷款期限通常较长、同业资产/负债短期化的情况,我们对同业、贷款、应付债券的期限和折算比进行了调整,将折算比统一下调至最低一档(3个月以内)。可以看到,在这种极端设定下,即使LMR处于最高情形,仍有部分银行处于达标的边缘(投资的上下限相同,因此两种中间情形对应最高和最低),而根据目前上市银行的资产情况,这种极端设定可能更接近真实情形。
因此,我们猜测当下多数银行可能面临达标压力,而且资产/负债期限的调整涉及业务的调整,例如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一般比较高,对应的主要是房贷、基建等,这种情况下调整难度会比较大,这应该是监管放松的重要原因。
[1]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
[2]银行年报中披露了各资产的期限分布,因此可以做更加精确的判断。但大致观察现有各银行资产期限,我们认为极端情形很可能更接近实际情况。
风险提示
政策不确定性,经济走势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