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14号)正式发布。
《通知》从多位维度,为天津自贸区的改革明确了方向和路径。天津作为中国租赁业的高地,截至2017年末,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各类租赁公司达到3116家,其中融资租赁公司总部超过1000家。此次改革政策中,有多条具体政策直接靶向租赁业。
总体看,这一《通知》对租赁行业继续释放了多重利好政策,必将进一步推动租赁行业转型升级。
值得业界重视的是,融资租赁企业应用好有利政策创新业务模式,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响应融资租赁创新升级的要求推动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地。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摘选要点进行解读。
《通知》: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丰富保险投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租赁和保理项目开展跨境融资。
解读:融资租赁再融渠道有望突破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债券、权益类产品等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资租赁企业也可进入银行间市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租赁和保理项目可望获得外债管理的支持。在资金全面收紧的当下,《通知》从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资金、跨境资金等多维度,支持了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通知》:在强化监管前提下,研究融资租赁企业税前扣除政策。
解读:税前计提1%的拨备有望实现
税前扣除政策的优化不仅将减轻融资租赁公司税收负担,也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如困扰行业多年的利息支出差额抵扣及税前扣除拨备等问题得以解决,将通过降低租赁公司成本促进其进行多元融资,促进企业主动计提拨备,增强风险抵抗能力,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通知》:探索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解读:金租有望合伙设立SPV
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一方面可以规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于单一客户集中度的限制,另一方面共同参股设立,可使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同时风险共担。
《通知》:率先开展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
解读:外汇管理定点创新,跨境租赁加速发展
天津自贸区已出台多项租赁外汇创新政策,包括融资租赁企业可收取外币租金,以及在东疆保税区开展的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等,此次要求在外汇制度上率先创新试点,将持续推动跨境租赁业务发展,推动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环境,提升租赁业国际化水平及竞争力。
《通知》:完善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制度。
解读:海关异地监管制度具体操作办法有望落地
以前天津已实现飞机的海关异地监管,但还处在一事一办,点对点协调的状态。这次对船舶及海工标的物异地监管制度的明确,也有利于飞机等大件标的物异地监管的制度化。
《通知》:推动国际船舶登记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加强与国际船舶公司合作,逐步形成专业化第三方船舶管理市场。探索开展邮轮公海游试点。
解读:利好船舶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突破船舶及入级检验的障碍,拓展邮轮租赁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知》:加快设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社会组织。
解读:全国性行业协会有望落户天津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并为其提供沟通、协调服务的自律组织,是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租赁行业尚没有在运营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已有的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主要发挥促进企业交流、为政府信息的上传下达提供平台的作用。此次要求加快设立的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社会组织,未来应在加强行业自律和数据、信息发布等方面发挥重要职能。
政策原文
END
我们的产品: